什么是职业病?
1、法律分析: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写这个故事前,我先带大家了解一下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环境因素引起的疾病,在广义上均可称为职业病。但在法律意义上,职业病具有一定的范围,通常指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
3、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
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发病模式是:职业性有害因素本身的性质、作用条件和接触个体特征三个因素联系在一起,才能导致人体发生职业性损害。
5、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起因不同。工伤一般较为突发性事件,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等。
在金属加工上班10多年得肺癌是不是属于职业病
1、金属加工主要是粉尘[strong]间皮瘤是什么职业病吗[/strong],接触金属粉尘导致的肺癌[strong]间皮瘤是什么职业病吗[/strong],恐怕不太容易认定为职业病。建议你去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咨询一下。你可以问问当地卫生局[strong]间皮瘤是什么职业病吗[/strong],[strong]间皮瘤是什么职业病吗[/strong]他们会告诉你哪些医疗机构有这个资质。
2、矽肺病是一种职业病,是因为在职业环境中长期吸入二氧化硅粉尘所导致的肺部逐渐出现纤维化的一种疾病。早期的矽肺病可以没有任何症状,随着病情的进展,患者会出现一些症状,包括呼吸系统的症状,如咳嗽、咳痰、胸痛、咳血、胸闷、呼吸困难等。
3、钢管粉尘确实可能致癌。现代钢管多采用镀铬工艺,铬元素作为一种重金属,长期接触容易导致铬中毒。在钢管切割和深加工过程中,还可能产生铁粉粉尘,这同样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甚至引发尘肺病。为[strong]间皮瘤是什么职业病吗[/strong]了有效解决车间粉尘问题,很多企业选择使用毅砺节能粉尘净化机。
4、职业病患病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患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也不一定都是职业病,职业病有其特定的范围,既国家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5、看你是待办公室还是要下厂的。 危害,首先,它的粉尘里有害物质很多,容易得关于肺的病。还有就是噪音,轧钢什么的,噪声很严重,我上次去检查安全,待了2个小时,头晕得很。还有水,估计污水处理设施不怎么样,所有的钢厂都是这样的,重金属离子排入水体,那里的蔬菜、饮水估计重金属离子超标了。
6、假如充电电池生产车间里到处都是鲜红色的含镉烟尘,在那样的自然环境里工作中,易造成肾出现衰退病症,医师觉得镉污染可能是元凶。锂电池厂职工常被查出来身体镉成分超标准。这类金属材料像液态水银和铅一样归属于对身体有害的成分,有可能造成肾衰竭、肺癌和骨质增生变病。辐射源没什么的。
7、尘肺的规范名称是肺尘埃沉着病,该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瘢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按其吸入粉尘的种类不同,可分为无机尘肺和有机尘肺。在生产劳动中吸入无机粉尘所致的尘肺,称为无机尘肺。尘肺大部分为无机尘肺。
职业性肿瘤有哪几种
1、职业性的肿瘤类型有以下几部分:第一类,X光放射线导致的白血病和皮肤病、皮肤癌,因为接触放射线的人越来越多,不管是CT还是做介入,不管是职业性的医生还是探伤的工人,都可能接触到放射线,会导致职业性的疾病。第二类,化工厂的人,比如接触芳香胺类的人,可能会导致泌尿系统的疾病。
2、我们国家法定的职业肿瘤有:接触石棉、煤焦油类物质、氯甲醚、砷、煤焦油、铬酸盐、放射性物质等职业引起的职业性肺癌,无机砷引起皮肤癌,联苯胺所导致的膀胱癌,苯导致白血病,氯乙烯致血管肉瘤,石棉所致的间皮瘤等。
3、职业性肿瘤包括以下几种:肺与上呼吸道癌 由于呼吸道是大多数职业危害因素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呼吸道也就成为许多职业性致癌因素的靶器官;且肺癌不易早期发现,疗效又不理想,所以肺癌是最常见和最危险的职业肿瘤。
4、但职业性肿瘤有它特定的部位,同时职业性肿瘤具有职业病的法律补偿性质。因此, 2002 年 4 月,我国政府将 8 种职业性肿瘤列为法定职业病。
5、苯致白血病。苯在工业中主要用作橡胶、树脂、漆、脂的溶剂或稀释剂和药物、染料、农药、化肥等合成原料。怎样远离职业性肿瘤?苯对造血系统可以引起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严重的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
1级致癌物石棉,已被美、日等66国禁用,可能正潜伏在你身边
石棉本身并不致癌,致癌的是石棉被破坏后形成的石棉纤维。这些纤维像钢丝一样结实,不易被排出体外,会逐渐沉积并可能导致弥漫性肺纤维,进而发展成石棉肺。更严重的是,石棉的危害可能潜伏数十年,随着时间的推移,纤维被肺部新组织包裹,慢慢癌变,导致间皮瘤、喉癌、卵巢癌等。
如今,世卫组织已经将石棉定为 I类致癌物 ,美国工业卫生专家会议、美国国家毒理学项目、欧盟等 也将石棉列入致癌物最高等级 。在我国,石棉肺,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被列为职业病。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科主任 叶俏教授 曾诊治过一名石棉肺患者,他一直坚持自己从来没有接触过石棉。
石棉在60多个国家被禁用的原因是其潜在的危害性。据检测,每1千克石棉中含有上百万根细如针的纤维,比头发丝还要细,更锋利坚硬。这些纤维不易察觉,接触皮肤后会导致瘙痒刺痛感,而被吸入肺部则可能引发严重的健康问题,如肺部出血、肺癌、尘肺病等。
石棉的危害非常大,它是一级致癌物,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石棉的细小纤维被人体吸入后,会附着并沉积在肺部,经过长时间的潜伏期,可能引发石棉肺、恶性间皮瘤、肺癌等疾病。此外,石棉还会导致人体出现过敏、咳嗽、肺炎等症状。对于从事石棉相关行业的人员,长期接触石棉会使患肝癌的危险性增加。
石棉的危害非常大,它被国际癌症研究组织列为一级致癌物。石棉的纤维非常细小,肉眼难以看见,这些纤维容易被人体吸入并沉积在肺部。长期接触和吸入石棉纤维可能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健康问题,如石棉肺、恶性间皮瘤、肺癌等。
石棉是一种已知的1级致癌物,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体现在长期吸入后可能导致多种癌症。石棉纤维被吸入肺部后,基本上不会被排出,而是逐渐沉积,数量随时间增加,最终可能引发弥漫性肺纤维化,这是一种逐渐发展的疾病,可能进一步演变为石棉肺。更为严重的是,石棉的健康风险可能潜伏数十年。
我国职业病中的职业癌有几种
1、国家对于职业病的定义和分类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目前的职业病目录,以下几种情形可被认定为职业病: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氯甲醚和双氯甲醚引起的肺癌、砷及其化合物导致的肺癌和皮肤癌、焦炉逸散物导致的肺癌、六价铬化合物引起的肺癌、以及毛沸石导致的肺癌和胸膜间皮瘤。
2、【答案】:A 职业性致癌物为:①确认的致癌物:指在流行病学调查中已有明确证据表明对人有致癌性的理化物质(苯,煤焦油等)。②可疑致癌物:一类是动物实验证据充分,但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有限,另一类是动物致癌试验阳性,但缺少对人类致癌的证据(苯并[a]花等)。
3、职业性肿瘤包括以下几种:肺与上呼吸道癌 由于呼吸道是大多数职业危害因素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呼吸道也就成为许多职业性致癌因素的靶器官;且肺癌不易早期发现,疗效又不理想,所以肺癌是最常见和最危险的职业肿瘤。
4、但职业性肿瘤有它特定的部位,同时职业性肿瘤具有职业病的法律补偿性质。因此, 2002 年 4 月,我国政府将 8 种职业性肿瘤列为法定职业病。
5、职业环境与癌症的关系紧密,石棉生产、制革、造纸、化纤、化工及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工人面临的癌症风险最大。
6、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第九类职业病就是职业性肿瘤。所以如果想要向公司赔偿,首先你要鉴定下自己得的肝癌是不是职业性肿瘤。
我国的职业病共有10大类
1、我国的职业病共有10大类,具体分类如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多种尘肺病,以及过敏性肺炎、棉尘病等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主要由职业环境中物理、化学因素引起。
2、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十大类,共计132种。 职业病的十大类分别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3、尘肺病及相关呼吸系统疾病是第一大类,涵盖了因接触粉尘引发的肺部疾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等。第二大类是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等。第三大类是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灼伤和电光性眼炎。
4、我国法定职业病共分为10大类,总共有132种。这10大类包括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化学中毒是一个分类,其中包含了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5、职业病共分为十大类132种。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调整并对外公布。
6、在我国,现行的法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含10大类共132种疾病。与此相对,之前的旧版职业病目录包含10大类115种疾病,但该目录已于五年前被废除。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并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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