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有哪些要求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29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用人单位未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悟空问答,你问我答!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让用人单位赔偿你造成的损失。
作为劳动者,你享有知情权,用人单位未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综合以上,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我以前在一家电子厂上班就有看到过这样类似的案例:有位同事在喷漆的部门,那时是用手工喷漆作为的,因为后来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查出得了职业病,找到厂里要求赔偿,一开始工厂也是不处理,后来去劳动局闹,厂里拿不出相关的劳动合同,最后是厂里赔偿事情才算完了。
我是【不抽烟滴日子】,以上是我个人的意见!欢迎各位提出不同的看法,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可以,并且可以主张补偿金。
首先,在定立合同的时候员工有知情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同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告知劳动者,不得欺骗和隐瞒。
可以看到,这都是在法律中明文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其次,单位要承担法律后果
1.可以举报
生产单位有不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后果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举报,行政执法监察单位可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
2.劳动者有有权停止作业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告知,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劳动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统称为什么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统称为职业病危害。
六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化学因素是最常见的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比如粉尘、铅以及苯等都是可能引起职业病。
2、物理因素:噪音、异常的天气条件和电辐射、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等都是物理因素,比如经常处在噪音缓解中的人会出现听力问题,经常在严寒潮湿的地方工作的人会出现风湿性关节炎。
3、生物因素:生物因素多是指一些病菌和细菌,经常接触病菌和细菌难免会患上疾病。
4、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很多单位不能合理的安排作业者的休息和工作时间,长时间的安排工作。再有工作强度过大,精神紧张以及个别器官过度紧张,不良的姿势都属于劳动中的不良因素。
5、生产环境中的有害物质:生产环境中也有很多职业病的有害因素,比如自然环境因素,长期待在高温的地方、有辐射的地方以及空气质量不好的地方,再有不合理的生产过程也会引起环境受到污染,引起一些职业病的有害因素出现。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因素:还有一些职业病有害因素是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因素。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牌颜色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包括三种颜色,分别是红、黄、绿。
红色——表示禁止和阻止的意思。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范围应当是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什么场所
这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每年至少一次。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1、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指用人单位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测。
2、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在工作场所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定期检测结果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怎么填写
项怎样填
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是一年一签吗?还是上岗位前签订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的签订时间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工作人员前向其提供职业危害告知,并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般来说,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会在上岗位前签订,并与劳动合同一起提供给工作人员。
这份告知书用于告知工作人员在岗位工作中可能面临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用人单位采取的相应防护措施。它对于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非常重要,因此在上岗前签订能够确保工作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充分了解相关危害因素并作好防护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周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一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但也可以为长期合同或临时工作合同。不同的雇佣关系和用工方式可能会影响签订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的具体时间安排。最好在与用人单位讨论劳动契约细节时,明确确定签订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的时间点。
职业危害告知书通常是一年一签,而不是上岗位前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条款之一,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告知书通常规定雇主在劳动者上岗位前或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告知劳动者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并给予适当的培训和指导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的签订时间并没有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一般来说,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可以在员工上岗前签订,以确保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了解并接受相关职业危害的告知。然而,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性质的特点,有些企业可能会选择每年一签的方式,以便及时更新和提醒员工有关职业危害的信息。
无论是一年一签还是上岗位前签订,都旨在保护员工的权益,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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