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带薪病休工资和企业经济补偿金是不是一回事
感谢邀请!
1.完全不是一回事。
2.职业病带薪病休工资,也不是有的不靠谱回答中的医疗期工资,而是属于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法应该是全薪,而医疗期工资可以低至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法疑惑,就找“劳动法顾问”!
职业病失业补偿金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是否能兼得?为什么
劳动者职业病失业补偿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是应当兼得的经济利益。
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发生在同一劳动者身上,所获得不同概念的经济利益,“看似重合,实为各得”。
一是劳动者因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被迫失业而依法获得的经济补偿;二是劳动者因在用人单位没受到很好的劳动保护,导致患上难以治瘉的职业病,无能力继续劳动了。劳动者因此失去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是用人单位违法引起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
当然可以,这两个本身就不冲突,而且就是在一起的,因为只有公司辞退,倒闭,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才有失业金,自己辞职是没有的。所以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领取的条件是一样的。
谢谢邀请。你所说的“职业病失业补偿金”应该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吧?
如果你患有职业病并且凭残了,那用人单位就必须给你支付这笔费用。而且除了这部分费用,社保机构还会给你另外一笔费用“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这两笔费用的计算方法我这里就不详细说了,你问度娘吧。
再说一下你所说的补偿金吧。如果是单位跟你解除的劳动关系,那用人单位就需要向你支付补偿金。如果是你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你就没有补偿金。
最后还有一次费用,你可能不清楚,那就是失业金。如果是单位跟你解除劳动关系(部分地区,员工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终止合同,也可以领取失业金,你咨询当地主管部门),而且你短期内又无法就业的话,你还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失业金”(最多24个月,计算方法问度娘)。
从事职业病有危害的工作不能申请补偿金与赔偿金二项吗
职业病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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