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职业病有哪些防护措施
1、化工行业预防职业病措施[strong]化工职业病防护[/strong]:物料和工艺 尽可能以无毒、低毒的工艺和物料代替高毒工艺和物料[8][strong]化工职业病防护[/strong],是防毒的根本措施。如无铅印刷工艺、无氰电镀工艺、用甲醛脂、醇类、醋酸乙脂等低毒稀料取代含苯稀料。工艺设备 生产装置及工艺设备应密闭化、管道化、尽可能实现负压[strong]化工职业病防护[/strong],防止有毒物质泄露、外逸。
2、- 进行职业卫生评价,淘汰落后的生产及工艺,加强泄漏源的安全管理。- 加强进入高毒物品作业场所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救援设备。- 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与自动报警装置,对高毒物质采取严格的密闭和隔离式操作。
3、化工职业病的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职业卫生评价与工艺改造 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评价,淘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落后生产和工艺,或进行技术革新与改造。 加强泄漏源的安全管理,建立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测定制度,控制和消除泄漏源,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4、化工职业病防护措施:对企业应进行职业卫生评价,一是经过职业卫生评价,对已投产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落后的生产及工艺应予以淘汰,或进行技术革新与改造。二是通过评价应重点加强对泄漏源的安全管理。泄漏是化工企业中常见的事故,不仅会引发职业中毒,而且可能会引发火灾与爆炸。
5、- 增加通风排气设备,如制漆作业点的局部排气柜,将有毒气体局限化并及时排出[strong]化工职业病防护[/strong];对少数高毒物质,必须采取严格密闭,隔离式操作,以避免或减少直接接触。 预防措施:- 建立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网。
6、抓好作业场所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措施。①对企业应进行职业卫生评价。一是经过职业卫生评价对已投产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落后的生产及工艺应予以淘汰或进行技术革新与改造。二是通过评价应重点加强对泄漏源的安全管理。
7、对于已经投产且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和工艺,应当淘汰或进行技术革新与改造。同时,应加强对泄漏源的安全管理,因为泄漏是化工企业常见的事故,可能导致职业中毒、火灾或爆炸。常见的泄漏源包括储罐和管道的孔洞、裂纹,以及阀门和泵体的裂纹。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业务范围
1、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strong]化工职业病防护[/strong]的业务涵盖多个关键领域[strong]化工职业病防护[/strong],旨在保障工人们[strong]化工职业病防护[/strong]的健康和安全。首先,它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突发性化学中毒事件进行深入[strong]化工职业病防护[/strong]的调查和处理,确保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响应。
2、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拥有一系列专业且全面的职能部门,致力于保障化工行业的职业健康与安全。首先,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突发化学品事故的快速响应与处理,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职业病科专门处理与化工行业相关的职业病预防和治疗工作,为职工的健康提供专业支持。
3、作为专业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服务提供者,该院具备广泛的资质,包括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检测、诊断、体检、救治以及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等,全面服务于这两个领域。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是经上海市卫生局批准的专门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机构,它在保障工人健康和预防职业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4、年6月30日依照上海市医疗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进行补办执业登记,并标准冠名为“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注册地址[strong]化工职业病防护[/strong]:上海市成都北路369号。原主管部门: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5、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成立于1969年5月,1970年6月正式对外服务。
6、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地址:中国上海市成都北路369号 关于体检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7、个工作日。上海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体检8个工作日报告可以寄到公司。体格检查是指对人体形态结构和机能发展水平进行检测和计量。其内容包括:运动史和疾病史。形态指标测量。生理机能测试。身体成分测定。特殊检查(化验、X光、心电、脑电、肌电、超声心动、肌肉针刺活检等)。
化工厂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有哪些?具体的内容?解决应急救援设施措施...
预防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在于关注急性职业中毒,尤其是以一氧化碳、氯气和硫化氢中毒最为严重,以及慢性职业中毒中以铅及其化合物、苯和二硫化碳中毒较为严重的情况。 从源头上,化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必须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
要建立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测定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源防止因密闭性能不好、设备管理不善、检测检修不到位而造成“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有毒有害气体大量逸出而酿成急性职业中毒等伤亡事故。
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 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② 加强对进入高毒物品作业场所人员的劳动保护。在进入含有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封闭场所作业前,必须确保作业场所通风良好,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作业人员应配备合适的防护用品,并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救援设备。未采取规定措施或措施不当的,不得安排作业人员进行相关作业。
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有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设施完好、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法律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服务平台中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 已进行初次申报过的仍用原账户和密码登入进行变更申报, 如忘记账户密码可通过系统主页右边的“忘记账户密码” 项进行登入; 初次申报的用户在线注册后进行初次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实行的是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如下:(1)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此外,若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致使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改变,需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当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要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答案】:ACD 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法律分析: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体现在多元化的管理机制上:方针:预防为主: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方面,预防措施被置于首位,通过早期干预和健康管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防治结合:即使职业病已经发生,也通过科学的治疗和康复手段减轻其影响。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的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一方针强调了预防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核心地位,意味着在职业病发生之前,通过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来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预防为主: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控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帮助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护体系,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综合治理:结合政府监管、企业责任与劳动者自我保护,运用法律、技术和管理等多种手段,从源头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止问题集中出现。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分类管理”指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的特点、程度和类别,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多样,如粉尘、化学毒物、放射性物质等,其致病机理、危害程度和防护要求各不相同。
职业病防治中关于粉尘和噪声的规定
1、常用的个体防护办法是:让工人在耳孔里塞上防声棉或佩带防噪耳塞、头盔等防噪声护具,护噪声拒之于人耳之外。
2、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8小时时间加权浓度超过80dB(A)的劳动者,需要参加噪声的职业健康体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4、职业病防治中关于粉尘和噪声的规定:噪声:噪声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大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1)空气动力性噪声:如鼓风机、空压机、汽轮机、风动工具、汽笛等产生的噪声。(2)机械性噪声:如冲床、球磨机、车床、电锯、滚筒、剪板机、织布机等产生的噪声。
5、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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