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有()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对存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用人单位应当做什么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做到:(1)必须建立员工的职业健康个人档案,并在每年为员工进行免费的职业健康体检;
(2)为员工配置预防职业病的防护用品;
(3)在生产岗位的醒目处悬挂预防职业病的警示牌;
(4)每年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增强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同时管理人员要加强巡查员工防护用品的佩戴是否规范等等措施来保障员工的健康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得了职业病的员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企业要承担什么责任
对此,深圳资深商事律师,广东灜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和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段海宇律师认为职业病患者享有如下权利:
1、要求用人单位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2、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有要求用人单位将自己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权利;
3、要求用人单位对自己之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期间,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的权利;
4、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享有获得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的权利;
5、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的权利;
7、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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