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后还能复查吗
职业病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后,仍然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一规定并没有因工伤保险关系的终止而失效。
职工可以向社会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伤残等级重新计算赔偿,赔偿时扣除已经支付的赔偿款。
法律分析首先,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劳动者不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劳动者即使委托了其他鉴定机构对其伤情再次作出了新的鉴定,也不能因此要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伤者属于工伤复查鉴定,那也是不能的,因为伤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经两年,解除劳动关系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也就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丧失了申请复查鉴定的权利。
可以的,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下达之日起,一年以后双方认为病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最后以新鉴定的结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鉴定申请复查流程
1、法律主观: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2、法律分析: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并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若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4、若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整个过程中,申请材料务必齐全,流程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5、《复查申请书》一份。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初评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表》一份。诊疗病历复印件一份。
关于工伤属不属于职业病
工伤不属于职业病,但是职业病属于工伤。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是和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的时候,所遭受到身体上的伤害或者是职业病的伤害。认定为工伤以后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的。 工伤属不属于职业病 不属于,应该是职业病属于工伤。
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且经过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不算工伤:职业病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因未采取保护措施而患上的疾病,与工伤的概念不同。工伤通常指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职业病可申请工伤鉴定:尽管职业病本身不被视为工伤,但员工在患上职业病后,有权申请工伤鉴定。若职业病被鉴定为达到工伤标准,则可享受工伤保障。
也就是说职工患职业病的情形是属于工伤的。之后得职业病的职工就可以享受职业病相应的工伤待遇。但要注意,职工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的有毒物品等原因而引起的,那么这种疾病就不属于职业病。 患职业病不属于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
职业病属于工伤的范围。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本身不算工伤,但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达到工伤标准的可以享受保障。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在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且其他器官不能代偿的情况下,会被确定为一级工伤。这意味着患者的身体状况极为严重,几乎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工作期间的职业病算不算工伤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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