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预评价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需要提交一系列正式文件[strong]职业病机构备案提交材料[/strong],包括申请公函,要求具备以下要素[strong]职业病机构备案提交材料[/strong]:正规文件、明确的签发人、完整的发文编号以及单位公章。公函中应当明确建设项目名称,并且与申请书及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保持一致。
2、所需文件包括:两份公函,两份预评价申请书,建设项目范围证明复印件,一份预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以及一份包含专家评审意见和复核意见的预评价报告。若通过委托申报,还需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3、在完成预评价报告之后,企业或机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卫生审核申请,并附上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其中可行性论证报告需包含职业卫生专篇。如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项目无需进行可行性论证,那么建设方应在项目的开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预评价报告。
4、这些材料包括:一份和两份的申请公函,一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申请书,一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其机构资质证明的影印件,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设计批复复印件,以及委托评价工作的委托书复印件(如委托申报,还需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5、职业卫生申报:第一,你要知道在那个网站申报。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选择职业卫生申报平台。第二,进了平台后,注册企业的用户名,一般用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再设定个密码。然后选择那个省,那个市,那个县,写上企业名,注册完成。第三,按用户名登录,有张需要填写的表,你按要求,把表填写清楚。
6、个体防护用品的产品参数,发放、采购计划、领用记录等资料;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文件等资料;项目岗位设置,岗位定员,岗位工作日写实;1企业营业执照;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评价需要收集);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料(预评价需要收集)。
公司员工自行申请职业病诊断,公司要提供材料吗?如公司没有职业史...
1、公司需要提供资料: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2、第四十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3、【法律分析】: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去鉴定,必须要有单位的证明。如果单位不同意,可自行申请鉴定。用人单位有义务配合职业病诊断。不配合职业病诊断鉴定,不提供职业史证明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去当地安监局投诉。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鉴定职业病需要单位出示的材料有:职业病诊断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包括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关系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有效工作证、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如用人单位在接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未提供资料,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6、如果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职业史证明,职工应保存好工资卡、工作证、考勤、同工旁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关系仲裁,也可以向安监部门申请帮助。职业史证明一般是职业病诊断的必要材料 。
7、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48条中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备案审查技术要求备案审查技术
1、发改委备案审查是指,企业或个人进行投资或开展某一项项目时,需要向国家发改委提交备案申请,并接受国家发改委[strong]职业病机构备案提交材料[/strong]的审查,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规范性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查的内容包括项目的设立和规划,资金来源,技术能力及市场前景等方面,审核合格后才能正式开展该项目。
2、技术审查[strong]职业病机构备案提交材料[/strong]:组织技术人员对企业标准文本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这些意见进一步完善企业标准文本。产品检测[strong]职业病机构备案提交材料[/strong]:部分地区在备案时要求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因此,在企业标准文本经审查后,可联系相关机构,根据企业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
3、第十一条备案机关经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备案机关同意,备案机关将向发布机关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发布机关自行纠正;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构反馈办理情况;出版机关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备案机关应当报请备案机关修改或者撤销。
4、第十三条列出了专门委员会的审查内容,包括规章是否与宪法、法律等相抵触,是否超越权限,规定是否合理及符合程序,以及立法技术要求。审查过程中,委员会可征求多方意见,并要求制定机关解释相关情况。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详细阐述了审查的进行方式,包括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会议以及联合审查的权限。
5、审查机构会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的技术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审查完成后,审查机构会出具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其中详细记录了审查意见和建议,为设计单位提供指导。对于建筑节能要求,还需单独填写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以确保项目符合节能标准。
6、技术合同备案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登记备案机构受理、进行审查认定,看是否符合登记备案条件,办理登记备案等环节。双方签订技术合同,应当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包括技术合同、登记申请表及身份证等。 技术合同备案流程及需要资料是什么?申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流程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服务平台中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 已进行初次申报过的仍用原账户和密码登入进行变更申报, 如忘记账户密码可通过系统主页右边的“忘记账户密码” 项进行登入; 初次申报的用户在线注册后进行初次申报。
2、申报的流程:企业需先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完整、准确,不得隐瞒或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核实和审查,并对企业进行指导与监管。 重要性及法律责任: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关乎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
3、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特殊情况下的申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4、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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