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工作场所应符合哪些职业卫生要求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职业健康培训的目的
组织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安全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使组织的经营者的灾害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强化组织的风险管理,避免可能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增强人们的健康,使个人和群体实现健康的目的。提高和维护健康。能预防非正常死亡、疾病和残疾的发生。
1、让员工了解自己周围的环境,包括生活和生产环境,可能接触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自己的影响,个人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在环境中的作用;
2、了解上述环境因素及个人因素对健康的不良作用,影响性质和影响程度及其控制办法;
3、了解并参与改善作业环境及其作业方式,控制影响的因素,自觉地实施自我保护,促进健康。
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不仅要遵循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还要依法组织所在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普及,督促劳动者遵循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从公司实际出发,指导劳动者科学正确的使用从事岗位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者不履行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普通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是用人单位进行组织的,劳动者要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劳动者需要了解工作环境中可能接触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自己的影响,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自觉学习和掌握所从事岗位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做到更好地自我保护。
最终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降低职业病风险,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由上可知,职业卫生培训的目的在于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最终是为了预防职业病,所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应当齐心协力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职业卫生义务是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义务一般有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参加单位组织的有关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各类学习培训,掌握相关知识;
第二、必须掌握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第三、在工作中发现职业危害方面的隐患必须立即上报;
第四、也是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职业病检测评价与职业卫生有前途吗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与职业卫生相关工作很有前途。因为我国的职业卫生健康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相对较晚,改革开放加速了工业迅速发展,为了跟上时代的发展,保障全体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在2005年5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职业病防治法》。所以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域还需要完善和加强。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和职业卫生专业还是很有前途的。随着社会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越来越重视,这个专业的业务量会越来越大。不过,未来的主力将不再是公立的疾控中心、职防院,而是民营检测机构。
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都要合法合规。很多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或多或少的产生职业危害因素,但这种职业危害到底对生产环境中的员工能产生多少危害或能不能产生危害,这就需要进行科学的职业病检测评价。
因为职业病的发生需要三个因素,一是环境中的浓度,二是接触时间,三是个体的敏感程度。如果在科学的职业病检测评价后,认定该企业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且对人体产生职业危害,这就需要我们职业卫生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最大程度的减少危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
这是一份很有前途及荣誉感的工作。
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有什么用
职业卫生培训证书是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这个证书也是相关法律规定的需要取得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有什么区别
职业卫生也叫劳动卫生。它是研究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职业病措施的一门学科。
在生产劳动中,凡是由生产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广义上均可称为职业病。
职业病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病因明确,所接触的病因大多可以检测出来,而且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可致病;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愈后对身体无影响;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职业安全的范围大,包含职业卫生这块。差别在于:安全注重预防,针对机器、作业环境的改善,力求设备更先进,更完善,在客观条件上减少人员伤害。
职业卫生是注重个人防护,在主观上减少员工伤害,同时也包括工伤急救、工伤申请、伤残鉴定等后续处理,也包括岗前、岗中、岗后特殊体检,确保从事某一工作的员工健康。
安全和卫生是紧密联系的,安全如果做不好,后续的卫生就吃力了。
比如,安全不好,经常发生工伤,那么做卫生这块的人会忙死的,急救送医、工伤申请、申请鉴定。职业卫生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
只有创造合理的劳动工作条件,才能使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在体格、精神、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保持健康。
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
因此,职业卫生实际上是指对各种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属预防医学的范畴。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中劳动者应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第四十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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