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人分别受到过工伤和职业病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1、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2、工伤职工离职之后,旧伤复发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
3、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4、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5、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 (1)工伤认定。
职业病人退休后还享受职业病待遇吗
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可能:继续享受病退待遇:病退人员如果到了正式退休年龄,但仍然因病无法工作的,可以继续享受病退待遇。
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若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分析:已退休人员发现患有职业病能享受工伤待遇。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护理依赖程度发给生活护理费。
如果最终诊断和鉴定是职业病,而原用人单位还是不同意享受职业病待遇,退休人员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才能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如果在退休人员诉讼期间企业倒闭,退休人员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伤残津贴:伤残级别为一至六级的员工,每月可享受相当于本人月薪90%的伤残津贴,但员工退休后不再享有伤残津贴。交通食宿费:员工在治疗职业病过程中产生的合理交通和食宿费用可以得到报销。康复治疗费:员工因职业病需要进行康复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机构承担。
退职职工,仍可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集体所有制职工的退职条件与全民所有制相同,只是退职后的待遇国家不作统一规定,由省、市、自治区参照全民所有制退职待遇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全民所有制的退职职工的待遇。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法不能开除的五种人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如果还没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正处在疑似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单位可不能开除[strong]患过职业病的人能用吗[/strong]他们。患[strong]患过职业病的人能用吗[/strong]了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且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单位得负责到底,不能开除。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员工需要休息和治疗,单位也不能开除。
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以下员工不可以随意开除: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4、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辞退情形无需支付 经济赔偿金 或补偿金。 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
5、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这样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得解除不是说就是铁饭碗,只是相对的,有几种规定的情形。
6、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被合法辞退的情形劳动者的辞退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双方协议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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