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分为几大类共多少种
1、我国法定职业病共分为10大类[strong]职业病是哪个部门发的[/strong],总共有132种。这10大类包括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化学中毒是一个分类,其中包含了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2、职业性皮肤病(8种)、 职业性眼病(3种) 、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 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其他职业病包括[strong]职业病是哪个部门发的[/strong]: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3、截至2024年12月消息,《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2大类135种(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调整后[strong]职业病是哪个部门发的[/strong]的目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新增类别:新增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2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
4、年8月1日实施的职业病目录为12类135种。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水平,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在原有的10大类132种职业病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新增了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5、法律分析: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哪个部门负责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述机构有职业病诊断权:(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3、职业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若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诊断结论存在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注意遵循相关的时间规定。
4、职业病归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是劳动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关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而卫生行政部门在中国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国的公共卫生事务,包括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5、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当事人若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的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会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争议进行首次鉴定。
6、那么,职业病诊断应由什么部门负责?律师答疑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7、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一)在备案的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二)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三)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四)承担《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其他职责。职业病鉴定程序是什么申请。
职业病诊断由什么部门负责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述机构有职业病诊断权:(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十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如果要申请职业病的诊断应该找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法定职业病132种还是115种
法律分析:在我国,现行的法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含10大类共132种疾病。与此相对,之前的旧版职业病目录包含10大类115种疾病,但该目录已于五年前被废除。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并定期公布。
我国法定职业病曾有115种和132种的版本,当前最新为135种。2002年版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我国法定职业病共有10大类115种。2013年12月修订该目录后,法定职业病变为十大类132种,包含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等。
职业病10大类132种具体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法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
目前,根据法律规定,职业病的种类共有132种。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调整并对外公布。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遵循一定的原则,其中包括职业病的增补与修订。
法定职业病目前规定的是115种。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法律分析:目前规定的是132种,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
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是哪个部门发布的?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7部部门规章、107项职业卫生技术标准和24件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区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标准。三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近3年组织监督检查企业63万家,责令停产整顿5056家,提请关闭取缔4537家。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管理的需要,本条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防治法》定义的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患上的疾病。
ISO45001并不包含职业病防治法的具体内容。职业病防治法是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并发布的,具有强制性,在国家主权范围内必须遵守。 尽管ISO45001和职业病防治法在某些方面可能有相似或相近的规定,但它们的本质是根本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颁布,明确规定了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所引发的疾病。该法律框架下,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该目录涵盖了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等10大类共计115种疾病。
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可以治疗吗?
法律分析: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法律主观:职业病,指的是单位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劳动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些疾病与工作环境中的特定因素密切相关,如矿山中的尘肺病,化工厂中的中毒等。职业病具有明确的病因,通过控制接触源可以有效控制或消除发病。
职业病的特性:职业病具有明确的职业关联性,即其发生与特定的职业活动或工作环境密切相关。此外,职业病通常具有群体性,即在一个工作环境中工作的人可能会同时受到影响。预防与治理:对于职业病,预防是关键。通过改善工作环境、使用防护设备、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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