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员工产生纠纷,问下工伤复发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规定
1、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者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法律分析: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从你收到鉴定结论当日算起十五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
3、工伤保险条例 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4、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工伤认定 ,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你方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5、劳动能力可以再次鉴定,不能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6、员工已经申请过工伤认定了,此次事故就是为工伤事故,那么员工工伤复发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并不需要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伤情发生改变是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伤残等级的。
7、法律分析:对 工伤伤残鉴定 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申请复检。
成都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鉴定?
1、首先需要提供最初工伤时[strong]职业病旧伤复发鉴定[/strong]的相关材料[strong]职业病旧伤复发鉴定[/strong],到有关机构请专门的专家认定是否是由于过去的工伤造成的复发。如果经过有关权威专家的认定,的确是过去工伤造成的复发,那么这时候依然是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来获取工伤赔偿的。 成都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鉴定?提供当时工伤的相关材料。
2、医学鉴定:经办机构组织医学专家对劳动者的伤情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决定与通知:根据医学鉴定结果,经办机构作出是否认定工伤旧伤复发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争议处理:如劳动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一是原有工伤部位伤势尚未完全恢复;二是虽原工伤早以痊愈,但受伤部位生理功能受损,在工作过程导致旧患再次发作;三是经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证实为原工伤部位损伤复发病症。工伤旧伤复发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且复发后的治疗费用等符合相关规定者,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该部门审理后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复发的情况,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诊断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赔偿,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怎么确认?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5、首先,先前受伤需经法定程序被确认为工伤;其次,旧伤复发与原始工伤部位须有直接关联,一般需借助医学权威机构诊断及鉴定予以证实;再次,复发症状以及病情展示应具持久和稳定特性,而不仅仅是偶发、短期不适感。
6、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有旧伤怎么做伤残鉴定 有旧伤后又有新伤,做新伤的伤残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旧伤后又有新伤的,新伤单独申请工伤认定并申请伤残鉴定就可以的。
退休后旧伤复发可否申请工伤,现行规定如何?
如果员工在退休之后工伤复发[strong]职业病旧伤复发鉴定[/strong]的话[strong]职业病旧伤复发鉴定[/strong],首先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去申请药费报销。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就可以找单位进行报销[strong]职业病旧伤复发鉴定[/strong],因为是工商旧伤复发。但是如果[strong]职业病旧伤复发鉴定[/strong]你已经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strong]职业病旧伤复发鉴定[/strong]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将不会进行负责员工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来进行治疗。
退休后工伤复发费用的责任归属,关键在于工伤职工是否已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若已领取,意味着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此时旧伤复发的费用需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然而,工伤职工一旦需要进行治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即可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在军队因公伤残的军人,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的,到用人单位退休后旧伤复发的,依然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建议,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由工伤造成的旧伤复发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除非当初领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了,不然的话,工伤事故中只要继续保留了工作岗位,治疗旧伤所产生的这些医药费以及相关的费用,工伤保险机构公司还是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
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需要在旧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还有就是护理费用等都需要照常的来进行发放,当然了,如果职工退休之后他没有办理相关的退休手续的话,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依然是需要承担这种工伤保险责任的。
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1、您好,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的鉴定。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
2、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指对受伤者在一定时间内误工、护理和营养的三项费用进行评定。以下是关于交通事故“三期”鉴定的具体解释[strong]职业病旧伤复发鉴定[/strong]:误工期:指伤者因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需要休息的时间。这一期限的评定通常基于伤者的伤情、治疗情况和医生的建议。
3、伤残鉴定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害时,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 。
4、三期鉴定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受害人的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进行的评估鉴定。这三个期限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计算,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误工期限:误工期限是指受害人因伤导致无法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strong]职业病旧伤复发鉴定[/strong]他活动的时间段。
5、三期鉴定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害时,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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