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若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若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用人单位将受到警告,并被责令在限期内纠正。若逾期不改正,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如下: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进行生产。针对问题:当前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各管理环节责任不明确,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屡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本条规定提出相关要求。
不行,必须是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见《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中第四条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有什么保护的权利
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劳动者所享有的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确保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包括接受职业卫生检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多种权益。同时,也对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了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义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具有如下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卫生检查。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知情权 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并知晓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这是劳动者做出自我保护决策的基础。健康权与生命权 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康复等服务的权利,以及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保障权利。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1、拒绝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strong]对违反职业病防止法律[/strong];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strong]对违反职业病防止法律[/strong],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strong]对违反职业病防止法律[/strong];获得职业健康检查服务[strong]对违反职业病防止法律[/strong];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具有如下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卫生检查。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职业卫生检查,但劳动者也有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检查的权利。 知情权。用人单位有责任告知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带来的职业卫生风险,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参与权。
4、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这都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内容。
6、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的权利,要求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对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以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无防护作业的权利。
职业病危害法什么时候实施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该法确立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等,以确保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3、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通过。 该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职业病防治法》的制定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修订信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仍面临着诸多挑战,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卫生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strong]对违反职业病防止法律[/strong],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strong]对违反职业病防止法律[/strong],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职业卫生教育,身体检测,防护用品。职业卫生教育: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身体检测: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防护用品: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享受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strong]对违反职业病防止法律[/strong]他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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