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职业病防治法通过的时间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职业病鉴定一般要多久
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诊断申请,按国家法律当双方核对资料及复查完成后,诊断机构将于1月内告知是否需要再次复查或者通知领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
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周期是多长时间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年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周期为每年一次,职业病危害状况评价周期为三年。平时定期检查、评价的结果应当保存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中,由从业人员公布,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
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劳动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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