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如何分类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一般分为严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一般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轻微的职业病危害项目。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电站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切实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
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1987年法定的职业病9大类是什么
中国卫生部从1972年首次公布职业病14种,1987年修订为9类99种,目前,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10类115种: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
职业病目录几大类
职业病种类有十大类,主要有尘肺、职业性放射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职业病等。职业病的鉴定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鉴定机构出具资料提交通知书等。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是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按照法律规定经过职业病诊断。
10大类。
《职业病分类与目录》中的10大类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1. 职业病目录包括三大类。
2. 第一类是由特定职业环境引起的职业病,主要是因为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导致,例如尘肺病、噪声聋等。
这些职业病与特定的工作环境密切相关。
3. 第二类是由特定职业活动引起的职业病,主要是因为特定的工作活动导致,例如职业性骨关节病、职业性皮肤病等。
这些职业病与特定的工作活动密切相关。
4. 第三类是由特定职业行为引起的职业病,主要是因为特定的工作行为导致,例如职业性中毒、职业性损伤等。
这些职业病与特定的工作行为密切相关。
5. 职业病目录的分类是为了更好地对职业病进行管理和预防,不同的职业病需要采取不同的防护和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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