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预防十六字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的三级预防原则指的是什么
职业病的三级预防原则指的是采取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的三个层次的预防措施,包括:
1. 第一级预防:以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为目标,主要通过采取工程控制措施、技术控制措施、管理控制措施等来降低工作环境和工作过程的有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危害。
2. 第二级预防:以尽早发现和治疗职业病为目标,主要通过规范职业卫生检查、职业病危害监测、健康监护等手段进行,旨在通过及早识别病情,做出干预和治疗,避免职业病的进一步发展。
3. 第三级预防:以减轻职业病的后果和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主要通过康复治疗、职业康复、职业介绍和再就业等手段进行,旨在帮助已经患上职业病的患者能够尽可能地恢复健康和重返工作岗位,或者提供适合的职业转换服务,以减轻职业病对患者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职业病的三级预防原则是指在职业病防控工作中应该采取的三个层次上的预防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 一级预防:主要通过控制职业病危害源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这包括对工作环境、工艺、设备等进行改进和优化,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释放。例如,在工厂中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戴防护口罩以及合理使用化学品等。
2. 二级预防:重点是早期诊断和治疗,以减少职业病对工作者健康的危害。这包括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评估工人的暴露情况,并及早发现和诊断职业病。此外,提供适当的治疗和康复措施,以减轻职业病造成的伤害。
3. 三级预防:侧重于职业病的残疾程度评估、康复和复员安置。这一级别的预防措施主要针对已经患有职业病的工作者,旨在减少职业病造成的终身伤害和影响。例如,提供专业的康复治疗、职业培训或适当的工种调整,以帮助患者尽快康复并重新回到工作岗位或社会生活中。
三级预防原则的目标是通过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源、早期诊断和治疗、以及合理康复措施的应用,达到最大程度地保护工作者免受职业病的伤害。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内容如下: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防治遵守三级预防具体指的是
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遵守的三级预防原则,具体包括:
一级预防,也称病因预防,从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和损害,改进技术设备,强通风、除尘、排毒,合理组织、安排劳动过程,建立、健全劳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卫生法规,做好卫生检查体检等。
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是对职业接触人群开展普查、筛检、定期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防治对策。
三级预防,在劳动者患病以后给予积极治疗和促进康复的措施,包括调离原工作岗位、促进患者康复和预防并发症等。
以上就是职业病防治的三级预防原则。
《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指的是什么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中所涉及的职业病却是法定职业病,只有与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直接、明确的因果关系,并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范围内的疾病才是法定职业病。
根据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目前分10类共132种。在我国,只有法定职业病病人才能够享受相应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因为有明确的致病因素一般是可以预防的。预防职业病的关键是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减少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

扩展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2、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3、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的防范措施
1、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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