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单位对职业病防护的责任
答:施工单位对职业病必须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这是施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关系着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有些具有影响人体健康的岗位和工种,都有发生职业病的可能,施工单位必须要严格的做好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施工人员体检,以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
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什么方针
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1、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3、 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
4、 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对深圳机电5人患职业病你怎么看,作为工人我们该怎样预防职业病
感谢邀请,对于预防职业病,第一,我们首先应该了解职业病有哪些?有些同志不知道哪些是职业病,即使得了也以为是自己抵抗力差导致生病的;第二,在我们进入工作环境的时候,要亲身体验工作坏境的危害,及时发现及时出来;第三,有些是我们知道会得职业病,但是看在工资高的份上忍着,这种是最危险的,一旦得了可能得到的回报远远不够自己的医药费,还会搭上命;第四,一旦发现有职业病,要广而告之,让还身在此种环境工作的人及早醒悟;第五,政府需要加大力度检查这种高危,高污染企业的检查力度,对于特殊行业应该有健全防护工具来作业;第六,对于企业自身要有一种职业道德,要自身主动提供防护职业病发生的防护措施。
首先作为普通打工者尽量不要进化工厂,塑料,化工等等有重大危害的厂,或者进去了注意到有危害的倾向就赶紧止损,如果种种原因到这些工厂工作,自己一定要警惕,大部分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公司的防护是第一层防线,个人的是第二道防线,可以自行够买防护用具,别觉得麻烦费事费钱,这是在保护自己不是为公司省钱。但是现实是我们对工厂哪些危害并不十分清楚,最好还是不要进。
谢谢头条的邀请!我也在深圳,去过不少制造业的企业,职业病是很需要重视的,目前我们企业的发展还处于比较粗犷的阶段,企业主很不重视这个问题,原因多方面的,但是,我觉得,目前来看,只能国家重视才能够有较大的改善!当然,员工自己的重视也很重要,中低层管理可以试着自己争取一下!
这只是开始,以后职业病最大人群还是比亚迪制造的,首先比亚迪BYDe6纯电动出租车没有做任何防辐射措施(比亚迪警车有做简单的防辐射)。因此以后因比亚迪纯电动出租车而得职业病的比比皆是!至于它所生产电池过程中有没有造成污染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电池如果处理不当的话,那将是可怕的灾难!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从根源上,还是需要从企业出发,对有毒有害的一定要按照国家标准来处理,不能隐瞒欺骗,做好防护措施,而政府方面也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有危害的企业进行整改,甚至停业整顿,不能姑息,而工人都是处于弱势群体,只能依靠政府,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三同时的内容是什么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三同时是指在建设项目开展过程中,必须同时考虑防止和控制三类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要求。
其中一是在施工现场进行生产活动时,必须同时考虑职业卫生、职业安全和职业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综合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确保作业场所安全。
二是在选用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时,必须同时考虑对职业卫生、职业安全和职业环境污染的影响,选择无危害或低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三是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必须同时考虑职业卫生、职业安全和职业环境污染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三同时是指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必须同时进行三方面的工作: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技术措施包括对危险源的控制,如机电设备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爆措施等;
管理措施主要是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如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个人防护措施则是指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只有三方面措施同时执行,才能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
职业病的防范措施
1、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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