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多久做一次,政府部门说3年做一次,有哪条法规依...
1、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strong]职业病审批最新法规[/strong]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strong]职业病审批最新法规[/strong]了遵守相关条款外,还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得到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了遵守前款规定外,还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项规定确保了用人单位能够定期检查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依据。
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需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5、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最新修订
1、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部分重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加强了事前预防控制,增加了风险评估和预评价的程序,并对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这些修订都是为了更有效地减少或消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最新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经修订,着重调整了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范围。根据新规定,国务院投资部门和授权部门负责审批的大型项目,如总投资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以及核电站和跨越多省区的特殊性质项目,如核设施和绝密工程,其职业病危害的分类管理将由国家卫生部门直接负责。
3、职业病分类管理的法律主观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联合制定。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
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十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废止。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卫生部近日发布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49号令),原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2号令)同时废止。
有关职业病的法律法规
1、我国目前针对职业病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strong]职业病审批最新法规[/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strong]职业病审批最新法规[/strong],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strong]职业病审批最新法规[/strong],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 第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包括在批准的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报告职业病以及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4、为[strong]职业病审批最新法规[/strong]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strong]职业病审批最新法规[/strong],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来看,如果职工因为工作原因身患职业病的话,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职工患职业病的情形是属于工伤的。之后得职业病的职工就可以享受职业病相应的工伤待遇。但要注意,职工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的有毒物品等原因而引起的,那么这种疾病就不属于职业病。
6、遵守与职业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主动学习和掌握职业健康知识和防护技能。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并能判断其运行状态。正确选用和规范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正确识别有机溶剂有毒成分。
7、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国家21世纪颁布的第一部卫生单行法律。它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
工伤认定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对职工的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因工造成进行确认的过程。主要依据:目前,工伤认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办发[1996]266号),以及后续可能发布的相关修订或补充规定。
法律分析:工伤的认定标准: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认定时限明确:事故或职业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需在30日之内提出申报;如逾期未予申请,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工会可在一年时间内提起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的对象通常包括:首先,员工必须存在受到伤害或患有职业病的事实。这是工伤认定的基础,无论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是职业病,都需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其次,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需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strong]职业病审批最新法规[/strong],确诊患者应根据诊断机构建议接受治疗或疗养。如不适合原岗位[strong]职业病审批最新法规[/strong],应在确认后两个月内调离并安排新工作,特殊情况技术骨干最长可延长至半年。第七条,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占用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检查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特殊情况住院检查者亦同。
职业病范围包括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如需增补职业病,需报卫生部审批。职业病诊断按照卫生部的规定执行,确诊者将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或职业病待遇。对于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费用开支按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主观[strong]职业病审批最新法规[/strong]: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strong]职业病审批最新法规[/strong];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strong]职业病审批最新法规[/strong];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在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患者的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的防治机构备案。
职业病范围主要包括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疾病,且这些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对于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根据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87〕卫防字第60号),凡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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