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多大,从事什么职业,有什么职业病
你好,我是夏风清,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我今年是42岁,因为没有什么文化,选择了摆地摊,因为是赶集,所以要起早,提前要把东西摆好,有时候还没有把东西摆好,就开始上人了。
然后就没有时间去买东西,买早餐吃,因为是一个人嘛,长期下来,也就慢慢的形成了严重的胃病
刚开始感觉没什么,因为自己年轻嘛,想着十人九胃,慢慢的胃病,越来越严重,很多食物都不敢抬吃,比如,面食呀,炒米饭呀,辛辣呀,太油腻呀,对胃病都有严重的影响
看过很多次医生,医生的建议呢?胃病需要养,一定要注意你工作方式,一定要吃早餐,从那以后呢,我就特别的注意,到现在已好几年了,胃病慢慢的,已经有了好转。
以上谨代表个人的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本人今年30岁!从事品牌策划设计工作!目前负责一家上市公司的品牌运营工作!平时的职业病就是会在街头商场看他们的广告设计内容!制作工艺!材料!他为什么这么设计!包括版式配色等!









今年32岁,图书编辑,长年坐在电脑旁和文字书稿打交道。
现如今只要拿到一本书,先不看内容,首先要翻看内文的字体、字号、行间距、版心、页边距等设计得舒不舒服,查找有没有硬性错误问题,欣赏封面设计的亮点是什么等。但凡发现一个错别字,内心会十分纠结,欲强迫性地纠正过来,比如:“待”和“呆”,电视上的字幕时常都是错误的,应是待在家,而不是在家里发呆。
由于长期久坐,给自己的腰、颈、肩、眼睛造成了一定影响。
我现在是驾校的理论教练员兼业务,今年47了,从事此行业11年,职业病到没什么,不过有了些职业“毛病”,每次领学员参加考试前,这个讲解流程叨咕半个小时,生怕他们不懂,讲了半小时他们照样有出错的,没毛病,下次您来补考时再听我叨咕一次吧!很多学员考完驾照多年后还依然保持联系,经常问我一些交规的问题,弄的我也经常还得恶补知识,要不丢人啊,人家一口一个老师叫着,脸红啊,但是很享受这种被人信任的感觉,哪怕真不懂,咱学去,下次讲给其他需要的人,被信任的感觉真好。
我,84年的,从事药房工作十几年!我的工作总结:
1,思想方面,作为药学专业人员,我要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上更专业的服务于大众,对顾客销售药时要尽可能的对患者症状推荐适合的药物,对药品的说明书禁忌和用途告知对方!
2,学习方面,师傅领进门,修行看个人!从05年考到第一本西药学专业证书到2019年考到国家级职业中药师证,我一直在成长的路上学习!
3,销售方面,中药的十八反,配伍禁忌,孕期禁忌要牢记!抗生素不与酒同服,一定要告知顾客,安全第一、生命第一!
对于目前的工作,非常满意,知识储备,给病人介绍的药品,疗效确切!面对顾客的赞扬,还会小得意,会满足!
职业病科的实习自我评价怎么写
职业病科的实习自我评价要怎么写:
实习情况概述,实习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绩二,思想认识,实习纪律的遵守情况等三,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通过实习,我具备了XXX能力,掌握了XXX技能。我将在以后,严格要求,不断提高。
沥清搅拌站工作总结
沥青搅拌站,也可叫做沥青混凝土搅拌站,该设备可生产沥青混合料、改性沥青混合料、彩色沥青混合料,完全满足修筑高速公路、等级公路、市政道路、机场、港口等的需要。沥青搅拌设备主要由配料系统、干燥系统、燃烧系统、热料提升、振动筛、热料贮存仓、称量搅拌系统、沥青供给系统、粉料供给系统、除尘系统、成品料仓及控制系统等部分组成。组成部分:⑴ 级配机⑵ 振动筛⑶ 皮带给料机⑷ 粉料输送机⑸ 干燥拌合滚筒;⑹ 煤粉燃烧器 ⑺ 除尘器 ⑻ 提升机 ⑼ 成品料仓⑽沥青供应系统;⑾ 配电房 ⑿ 电气控制系统。
劳动者如何保障自己的健康权益的总结大纲
经常有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打官司的过程中,所提出的仲裁或者诉讼请求被完全驳回,是因为他们连第一道关卡都过不去——证实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好几年都从未跟单位签过劳动合同,以至于一旦跟单位发生纠纷并申请仲裁或诉讼时才发现,自己从书面证据看来似乎与单位毫无关系。因此,劳动者一旦进入一家单位,至少要从以下方面保护自己:
1、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2、如果单位实在不愿意签订合同,劳动者又特别想待在这家单位,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保留有关劳动关系证明,如工卡、打卡记录、工资单、任何有单位盖章的文件等等。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
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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