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针对对象
1、对员工的责任
(1)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并根据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工资水平
(2)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积极预防职业病
(3)建立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能力
(4)完善工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2、对债权人的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2)诚实信用,不滥用公司人格。
(3)积极主动偿还债务,不无故拖欠。
(4)确保交易安全的责任。企业对债权人的该项责任要求企业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对何债权人都应当该依照法律规定、善意、无过失地实施交易行为,切实履行合法订立的合同。
什么是安全生产的知情权与建议权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情况:
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
二是防范措施;
三是事故应急措施。同时,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建议权。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为各种原因,可能发生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亲属有权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一般以现金形式体现。就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入厂教育是针对新入厂的工人进行的初步的安全教育;车间教育是了解车间的规章制度及车间内的危险区、典型案例等;班组教育是了解本工段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情况性质和操作规程等。
职业健康权是什么
职业健康权包括: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培训权)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检查诊疗权)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知情权)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防护劳保权)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批评检举控告权)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拒绝权)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议权)
用人单位未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悟空问答,你问我答!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让用人单位赔偿你造成的损失。
作为劳动者,你享有知情权,用人单位未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综合以上,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我以前在一家电子厂上班就有看到过这样类似的案例:有位同事在喷漆的部门,那时是用手工喷漆作为的,因为后来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查出得了职业病,找到厂里要求赔偿,一开始工厂也是不处理,后来去劳动局闹,厂里拿不出相关的劳动合同,最后是厂里赔偿事情才算完了。
我是【不抽烟滴日子】,以上是我个人的意见!欢迎各位提出不同的看法,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可以,并且可以主张补偿金。
首先,在定立合同的时候员工有知情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同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告知劳动者,不得欺骗和隐瞒。
可以看到,这都是在法律中明文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其次,单位要承担法律后果
1.可以举报
生产单位有不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后果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举报,行政执法监察单位可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
2.劳动者有有权停止作业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告知,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劳动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A、受培训、教育权。
B、职业健康权。
C、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
D、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E、检举权、控告权。
F、拒绝违章作业权。
G、参与民主管理权。
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是对从事劳作活动一类人的统称。劳动者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始于劳动者最低用工年龄(除特种工作外为16周岁),终于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者”是指一个包括中小资产阶级、公务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工人、农民、渔民和手工业者在内的多阶级政治集合。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什么权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工伤等保险;
(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获得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职场中拥有一定的权利。具体来说,他们有以下几种权利:
1.劳动合同权利:从业人员有权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方面都应该充分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工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按照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获得报酬,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劳动保护权利:用人单位应该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防止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同时还应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培训。
4.合法权利:从业人员有权依法申诉或控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该切实履行雇佣义务,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劳动保护和工作待遇。只有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劳资和谐、稳定发展。
煤矿职业病防治基本原则是什么
煤矿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全员参与;防治结合,综合施策;风险控制,源头治理;个体防护,集体保障;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创新,持续改进;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通过这些原则,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职业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1. 预防为主:强调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包括改善工作环境、采取有效的工艺控制措施、提供个体防护装备等。
2. 综合防治:综合运用技术、管理、教育、监测等手段进行职业病防治,形成多层次、多方位的防治体系。
3. 依法治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4. 全员参与:煤矿企业应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促使职工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护规程,主动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煤矿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如下:
1. 预防优先:优先考虑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工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可能性。
2. 综合治理:采取多方面的综合措施,包括技术控制、管理控制和个体防护,以减少职业危害因素的暴露。
3. 依法管理:根据煤矿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 确保工人知情权和参与权:提供足够的信息和培训,使工人了解职业病的防治知识和技能,鼓励工人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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