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试运行时间
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一般情况下,防护设施建设完成后,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0日。
2. 如果防护设施需要使用,则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60日,或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正常运行时间。
3. 职业病防护设施在试运行期间,应当进行效果评价,并记录相关数据。
4. 职业病防护设施试运行和效果评价完成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总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试运行时间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防护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并提供有效的保护效果。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内容有哪些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职业病都包括什么工种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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