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以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的卫生要求有:职业病危害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企业需为员工提供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早发现职业病并采取治疗措施,减少职业病带来的影响。
3、而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工艺、技术、装备、材料、生产布局、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超标问题比较严重,针对这个问题,本条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6、如果因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员工患上职业病,用人单位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需要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护义务,出现相关问题时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只能在用人单位所在地
1、不可以。工伤认定地点与户籍所在地无关,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在参保地认定;没有参保的,在事故发生地认定。
2、农民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将工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赔偿。第一步,工伤认定程序,从工伤发生之日起,一般骨折大约为3个月。
3、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工伤认定部门即不受理。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5、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6、就算确诊不是职业病,在诊断前的医疗费用也是用人单位承担。
7、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按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属于正式的员工,从公司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试用期内在节假日加班是有加班工资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1、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部分重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加强了事前预防控制,增加了风险评估和预评价的程序,并对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这些修订都是为了更有效地减少或消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第十条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劳动者等的职责和义务,分工明确,各自承担相应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
4、三)可能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的;(四)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围的。前款规定以外的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5、---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确立了相应的管理措施。所谓建设项目,指的是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根据职业病危害程度,这些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该管理办法的核心在于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和管控的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施工、装饰、改建等活动,要求建设单位对各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提出专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如何处理
1、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strong]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法治[/strong]的[strong]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法治[/strong],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strong]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法治[/strong],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strong]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法治[/strong],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2、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提交未经备案或审核同意的报告,擅自开工的,将被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将面临10万至50万元的罚款,严重时甚至会暂停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关闭相关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的,同样会被警告并给予相应罚款。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4、三十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七十条,第一项修改为[strong]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法治[/strong]:“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5、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6、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和管控,制定专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向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和管控的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职业病的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部门联合规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是2009年3月23日卫生部发布的文件,是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效率,规范审查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而制定的。
最新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经修订,着重调整了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范围。根据新规定,国务院投资部门和授权部门负责审批的大型项目,如总投资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以及核电站和跨越多省区的特殊性质项目,如核设施和绝密工程,其职业病危害的分类管理将由国家卫生部门直接负责。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第三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在煤矿干活期间得了肺结核病矿上能赔钱吗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能。可以申请申请鉴定职业病、单位会赔偿一部分钱。而且国家对肺结核实施免费治疗。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
你这个是属于工伤了,因为工作的原因引起的肺结核,你可以去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去咨询下怎么处理,应该还是要去做个工伤鉴定的,然后就是公司给你补偿了。
从事煤矿下井工作可是我患了肺结核的话,应调离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正常解雇职工需要赔偿3个月工资。肺结核看是怎么得的,要是再单位工作环境下引发的病症,单位需要赔偿金额更多。
可以按月领取劳保。三,对患有尘肺病的人员,终身可以到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所有费用由单位全额报销,并按住院天数发放住院补贴(一般为20元/天)。四,尘肺病人有权要求单位提供疗养。尘肺病人如果享受到了以上待遇,单位无须对其进行其他的赔偿。
对于一期矽肺病人,可以按原标准工资的 60%发给长期生活补助费,三期矽肺病人,可以按 90%发给。原来享受保健待遇的矽肺病人,如果另行分配了其他工作,仍应享受保健待遇,其费用由企业行政支付;如果回家休养,商业部门应当按原来的保健标准供应副食品,其费用由本人自付。(2)临时工患矽肺病的待遇。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党的二十大在京开幕 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应急管理部:国家尘肺病诊疗中心获批组建
上海交通大学鲍勇:从五方面解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9月7日中宣部新闻发布会:职业病防控更有效有力 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维权有道,职业病网获全国职业病患者多封感谢信
前沿观察:加强职业性中暑劳动者工伤权益保障
职业健康标委会职业病诊断组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国家卫健委答复“推行尘肺病责任险立法”建议:将深入论证相关政策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