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员工产生纠纷,问下工伤复发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规定
1、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strong]职业病过日期后复查鉴定[/strong],伤者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strong]职业病过日期后复查鉴定[/strong],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strong]职业病过日期后复查鉴定[/strong]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法律分析: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从[strong]职业病过日期后复查鉴定[/strong]你收到鉴定结论当日算起十五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
3、工伤保险条例 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4、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工伤认定 ,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你方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5、劳动能力可以再次鉴定,不能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6、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7、工伤复发证明需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职业病要检查几次才能鉴定?
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做职业病鉴定,只要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都属于职业病。可以去做职业病诊断,对诊断不服可在三十日内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
2、个人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个人在申请职业病鉴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详细记录个人从事过的职业及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包括个人在工作期间的健康体检报告及职业病监测记录。
3、职业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鉴定(最终鉴定):(1)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2)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4、未有明确的次数规定,但规定应在上岗前、期间和离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5、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职业病鉴定有时间限制
1、职业病鉴定的时间限制: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鉴定的时间限制 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3、职业病鉴定确实有时间限制。相关办事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需完成鉴定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办事机构在收到鉴定申请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资料齐全,将发放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者,需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全。补全后,申请将被受理并组织鉴定。
4、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5、日内:自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若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党的二十大在京开幕 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应急管理部:国家尘肺病诊疗中心获批组建
上海交通大学鲍勇:从五方面解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9月7日中宣部新闻发布会:职业病防控更有效有力 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维权有道,职业病网获全国职业病患者多封感谢信
前沿观察:加强职业性中暑劳动者工伤权益保障
职业健康标委会职业病诊断组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国家卫健委答复“推行尘肺病责任险立法”建议:将深入论证相关政策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