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目录里没有的不算职业病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对于不属于职业病目录里面的疾病,不可以进行职业病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所以没有职业病目录里面的“职业史”就不属于职业病,也不属于职业病目录里面的疾病,不可以进行职业病鉴定。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电力职工职业病分类目录
电力行业的职业病,这个比较复杂。
就说发电厂,火电厂?水电站?核电站?风电场?火电厂,燃煤?燃气?燃油?也不一样。都是燃煤的,30万千瓦?60万千瓦?超临界?也都不一样。
简单地说。燃煤火力发电,最常见的职业病是粉尘、噪声聋。化学水处理、脱硫、脱硝还存在中毒的可能。核电厂,虽然不存在尘肺病,但是有可能出现放射病。
输变电环节,职业病比较少见。
电力行业的职业病可以写一本很厚很厚的书。
职业病的疾病目录有哪些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包括以下 10 类:
1.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2. 职业性皮肤病
3. 职业性眼病
4.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5. 职业性化学中毒
6.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7.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8. 职业性传染病
9. 职业性肿瘤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谁公布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予以废止。
教师职业病鉴定目录
教师职业病鉴定的目录。
目前国家还没有将教师的职业性疾病,列入国家法定的职业病范畴。2013年,根据《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调整后的《目录》包括130种职业病,其中没有法定的教师职业病;仅指教师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目前缺乏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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