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氯气、三氯化磷的主要职业病诊断标准有哪些?
1、临床表现符合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如出现呛咳、可有少量痰、胸闷,两肺有散在性干、湿啰音或哮鸣音,胸部X线表现可无异常或可见下肺野有肺纹理增多、增粗、延伸、边缘模糊。2 中度中毒 凡临床表现符合下列诊断之一者:a)急性化学性支气管肺炎。
2、久坐型工作。比如办公室文秘。美国梅奥诊所心脏病专家马莎·格罗根博士表示,工作需要长时间久坐的人群心脏病危险更大。其具体机理尚不清楚,但久坐会导致胰岛素敏感度降低,多种分解脂肪的酶水平下降。专家建议,经常起身或走动,或者站立工作。消防队员。
职业性哮喘的诊断标准
1、职业性哮喘的确诊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首先,依据病史、临床表现以及症状发作时的体征,结合肺功能测定等实验室检查即可明确诊断。其次,需仔细询问患者的现病史及过去史,从而寻找哮喘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2、诊断及分级标准 轻度哮喘 从事接触职业性变应原工作数月至数年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出现发作性喘息、气急、两肺哮鸣音,可伴有咳嗽、咳痰、脱离变应原可自行或通过治疗很快缓解,发作间隙期无症状,肺功能正常,再次接触变应原可再发生;并至少具备一项特异性变应原试验结果为阳性。
3、轻度哮喘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轻度哮喘:a)经数月或数年潜伏期后,出现胸闷、气短、发作性哮喘,两肺哮鸣音,可伴有咳嗽、咳痰。脱离有害物质,症状可在短期内自行缓解;再次接触后,可再发。
4、其他辅助检查(1)肺功能用于职业性哮喘的观察指标有PEF、FEV1(一秒用力呼气量)等。连续观测PEF对职业性哮喘的诊断有一定的意义。(2)非特异性支气管激发试验用甲酰胆碱或组胺连续作非特异性支气管激发试验,可确诊患者是否有气道高反应性,并协助判断气道反应性的变化与工作环境的关系。
5、职业性哮喘患者如果能够早期诊断,早期脱离工作岗位,一般可有明显的好转或痊愈,但就全部职业性哮喘病例的追踪观察来看,停止接触后,哮喘症状减轻,有改进者,最多不超过50%。
6、其发病率还与致喘物的性质有关,如在长期接触致喘物异氰酸酯的工人中,职业性哮喘的发病率为5%~10%,在从事去污剂工业而长期与蛋白水解酶接触的工人中,其发病率达到50%甚至更高。随着工业发展,我国职业性哮喘的发病率也在逐年增加。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strong]职业病临床观察规范[/strong]我国针对职业病防治工作[strong]职业病临床观察规范[/strong]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导致的疾病[strong]职业病临床观察规范[/strong],涉及多种行业和工种。诊断原则与程序: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现场劳动卫生条件、临床症状及辅助检查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诊断程序包括接诊、检查、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等环节[strong]职业病临床观察规范[/strong],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概述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为[strong]职业病临床观察规范[/strong]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该办法明确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诊断标准及鉴定组织等相关内容。
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定义与目的 该办法是一套旨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规范体系,它明确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职业病是指因职业活动引起的疾病,涉及多个行业和工种。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活动,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旨在确保职业病患者能够获得及时的诊断与鉴定,同时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所有劳动者。管理办法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设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其必须具备科学性、专业性和独立性。诊断与鉴定机构需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职业暴露史和临床症状进行综合分析。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第24号令,即《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其主要目标是通过一套严谨的规章制度,对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该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详细列出了四十一条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确保职业病诊断过程的公正与准确性,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公共健康。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7、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目的和适用范围、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诊断与鉴定纠纷处理。1,、目的和适用范围:办法的目的是确保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的诊断与鉴定,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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