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在什么时候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第3款规定[strong]新建项目做职业病[/strong],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strong]新建项目做职业病[/strong],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strong]新建项目做职业病[/strong],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竣工验收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验收的规定包括: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strong]新建项目做职业病[/strong],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于职业病防护设施[strong]新建项目做职业病[/strong],要依法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5、《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一般在项目建成后试生产阶段,产量一般至少达到设计的70-80%时进行,环保和安全是有明确规定,卫生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对建设项目中的各个岗位、工艺、设备、物质等进行调查,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对调查获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包括评估其危害程度、暴露水平、暴露频次和暴露时间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在项目的拟建阶段,项目还属于规划阶段,并未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在竣工验收阶段,就意味着控制效果评价需要在试运行阶段编制,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可以运用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等方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的主要方法 1)检查表法:依据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建设项目在职业卫生方面的符合情况。 2)类比法:通过与拟建项目同类和相似工作场所检测、统计数据等,类推拟建项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情况。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查询华律网官网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因此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法律规定变化解读 我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法律规定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经历了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变化,预评价报告需经监管部门审核,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前置程序。目前,该前置程序取消。
对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阶段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为什么企业要做环境质量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评?_百度...
1、保障生产安全:良好的环境质量和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可以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减少因事故导致的停产和损失。综上所述,企业做环境质量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评不仅是为了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为了对员工、企业和社会负责。
2、区别是一个是控制效果评价,一个是现状评价。职业病的危害是现状的一部分,但仅仅是一部分,不是全部。现状———职业病的危害,职业病的发生率,职业病的原因,职业病当前的发病率,为什么导致职业病高发,医疗系统对于职业病的治疗,职业病的治疗优劣分析,职业病的预估,怎么预防职业病等等。
3、在建设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评价。这一步骤完成后,职业病防护设施还需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验收。只有当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才能正式投产和使用。因此,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与验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进行。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没有提到要“能否为一个评价机构”的问题,可以由一个也可以由两个机构: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1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职业病检测工作有:项目的联系、采样前的仪器物品的准备、到现场化工、煤矿、水泥等生产车间作业场所进行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等有害因素进行采样检测、样品的流转、化验、报告的编写等等,当然如果联系争取项目的话女生可能有些优势,不过可要经常出发哟。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实施控制效果评价 是对建设项目生产或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防护对策。实施过程中,评价机构须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现场监测,在可能的条件下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对建设项目中的各个岗位、工艺、设备、物质等进行调查,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对调查获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包括评估其危害程度、暴露水平、暴露频次和暴露时间等。
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步骤如下: 收集相关信息:包括项目的工艺和工作流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化学品等。 确定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收集的信息,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化学物质、尘埃、噪音、振动等。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效果、健康影响等做出的综合评价。
评价阶段的区别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在项目的拟建阶段,项目还属于规划阶段,并未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在竣工验收阶段,就意味着控制效果评价需要在试运行阶段编制,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依据的方面:法律法规依据主要为我国现行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设计依据:明确设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对建设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描述,包括建设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等,并进行工程分析。
3、生活卫生设施设计 生活卫生设施设计方案包括新建企业职工食堂、托幼机构、浴室、卫生医疗机构,应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要求。车间应设置饮水设施,并应设置更衣室、休息室、厕所、女工卫生室,按车间卫生级别要求设置淋浴间。改建、扩建、续建项目中的生活卫生设施必须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实施。
4、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设计时,需依据国家法规和标准,详细列出设计依据、建设项目概述,以及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特性、浓度等详细信息,并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规划、卫生设施设置、防治管理措施等内容(第十七条)。
6、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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