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中劳动者应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第四十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统称为什么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统称为职业病危害。
六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化学因素是最常见的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比如粉尘、铅以及苯等都是可能引起职业病。
2、物理因素:噪音、异常的天气条件和电辐射、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等都是物理因素,比如经常处在噪音缓解中的人会出现听力问题,经常在严寒潮湿的地方工作的人会出现风湿性关节炎。
3、生物因素:生物因素多是指一些病菌和细菌,经常接触病菌和细菌难免会患上疾病。
4、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很多单位不能合理的安排作业者的休息和工作时间,长时间的安排工作。再有工作强度过大,精神紧张以及个别器官过度紧张,不良的姿势都属于劳动中的不良因素。
5、生产环境中的有害物质:生产环境中也有很多职业病的有害因素,比如自然环境因素,长期待在高温的地方、有辐射的地方以及空气质量不好的地方,再有不合理的生产过程也会引起环境受到污染,引起一些职业病的有害因素出现。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因素:还有一些职业病有害因素是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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