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性眼部灼伤的综合防治策略:基于法规框架与临床实践的分析**
化学性眼部灼伤是职业安全与健康领域及急诊医学中一类常见且后果严重的急性损伤。其损伤机制主要取决于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如酸、碱、有机溶剂等)、浓度、接触量及接触时间。碱性物质因其脂溶性与皂化反应,可迅速穿透角膜上皮屏障,造成进行性、深部组织溶解坏死,预后往往较差;酸性物质则主要通过蛋白凝固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向深部渗透,但高浓度酸同样可导致毁灭性损伤。因此,构建系统性的预防、应急与治疗体系,对于降低此类事故的发生率、减轻损伤严重程度及改善远期预后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法规遵循、防护体系构建及临床处置原则三个维度进行阐述。
**一、 法规遵循:风险管理的基石**
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等法律法规,为化学性眼部灼伤的预防提供了强制性框架。法规核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具体包括: 1.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系统识别工作场所中所有可能接触的眼部化学危害物,评估其理化特性、暴露途径、暴露水平及潜在健康效应。 2. **工程控制与源头替代**: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如密闭化、自动化操作、局部通风排毒)消除或降低危害。在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低毒或无毒物质替代高毒物质。 3. **个体防护装备(PPE)的规范配置与使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为接触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眼镜、面罩或全面具,并确保其正确佩戴、维护与更换。 4. **职业健康监护与安全培训**:对接触化学品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内容须涵盖化学品的危害特性、PPE的正确使用方法、应急冲洗程序及事故报告流程。
**二、 防护体系构建:多层级防御策略**
完善的防护体系应遵循“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的层级控制原则,形成纵深防御。 1. **应急预案与设施**:必须在所有潜在暴露点(实验室、生产车间、仓储区等)就近设置符合标准的紧急冲淋洗眼装置(其水流需柔和、持续,并定期测试维护),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在“黄金10秒”内启动冲洗。应急预案应明确报告、救援、医疗转运的流程与责任人。 2. **管理与监督**:建立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MSDS的获取与宣贯)、设备巡检制度、PPE佩戴督查制度,并将执行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考核。 3. **文化建设**:培育“安全第一”的职场文化,鼓励员工主动报告隐患、参与安全改进,使安全规范内化为个体行为习惯。
**三、 临床处置原则:分秒必争的序贯治疗**
一旦发生化学灼伤,现场及医疗机构的处置必须迅速、规范。 1. **现场急救(最关键环节)**:立即、彻底、长时间冲洗是影响预后的决定性因素。应撑开眼睑,用大量清洁水或生理盐水持续冲洗结膜囊至少15-30分钟,特别注意翻转上、下眼睑以冲洗穹窿部残留的化学物质。切勿因寻找中和剂而延误冲洗。 2. **急诊医疗评估与处理**:送达医疗机构后,需迅速评估损伤程度,通常采用Roper-Hall分级(基于角膜混浊与缺血范围)或Dua分级等系统。治疗重点包括: * **继续冲洗与清创**:必要时在表面麻醉下用生理盐水或平衡盐溶液进一步冲洗,并仔细清除残留的异物或坏死组织。 * **控制炎症与促进上皮愈合**:局部应用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使用睫状肌麻痹剂减轻疼痛与虹膜粘连。糖皮质激素的应用需谨慎权衡其抑制炎症与延缓基质愈合的风险,通常在伤后初期(如第一周)短期使用,并密切监测眼压。 * **管理眼压与促进修复**:对于继发性青光眼,需使用降眼压药物。可应用角膜上皮生长因子、自体血清滴眼液等促进角膜上皮修复。 * **防治并发症**:密切监测并处理角膜融解、穿孔、睑球粘连、白内障等并发症。 3. **康复与远期干预**:对于严重灼伤导致的角膜瘢痕、血管化或眼表功能衰竭,可能需进行角膜移植(如穿透性角膜移植、深板层角膜移植)或眼表重建手术(如羊膜移植、角膜缘干细胞移植)。长期的随访对于管理慢性并发症至关重要。
**结论**
化学性眼部灼伤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单一技术突破所能解决。其核心在于将**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企业的系统性防护以及医疗机构的标准化救治**三者紧密结合,形成“预防-应急-治疗-康复”的完整闭环。企业必须超越被动合规,主动构建基于风险的多层级防御体系,并确保每一位接触者都具备充分的应急能力。医疗机构则需不断优化急救绿色通道与规范化治疗方案。唯有通过这种全方位、多学科协作的策略,才能最大程度地预防此类严重职业伤害的发生,并在不幸发生时,为患者保留宝贵的视功能,改善其生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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