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的临床诊疗与职业防护专家共识
## 摘要 镉及其化合物作为常见工业毒物,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接触等途径进入人体,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主要累及呼吸系统、肾脏及骨骼。本文基于现有流行病学资料、毒理学研究及临床实践,系统阐述镉中毒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标准、治疗方案及预防措施,旨在为临床医师及职业卫生工作者提供科学、规范的实践参考。
## 一、毒理学特征与暴露途径 镉(Cd)是一种银白色金属,其化合物包括氧化镉、硫化镉、氯化镉等,广泛用于电镀、电池制造、颜料生产、合金冶炼等工业领域。镉及其化合物主要以粉尘、烟雾或可溶性盐形式存在,职业暴露主要经呼吸道吸入,非职业暴露则多见于污染食物或饮水经消化道摄入。镉的生物半衰期长达10-30年,易在体内(尤其是肝脏和肾脏)蓄积,难以通过生理代谢排出。
毒性机制涉及多个方面: 1. **氧化应激损伤**:镉离子可置换金属酶中的锌、铜等必需元素,抑制抗氧化酶(如超氧化物歧化酶、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活性,导致活性氧自由基累积,引发脂质过氧化、蛋白质变性和DNA损伤。 2. **细胞凋亡与坏死**:镉可激活 caspase 通路,干扰线粒体膜电位,诱导肾小管上皮细胞、肺泡上皮细胞程序性死亡。 3. **钙代谢紊乱**:镉干扰维生素D代谢及钙磷稳态,导致骨矿化障碍,严重时可引发痛痛病(Itai-itai disease)。
## 二、临床表现与分期 ### (一)急性中毒 多见于短期吸入高浓度镉烟或误食镉盐,潜伏期数小时至24小时。 - **呼吸系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肺水肿,表现为咳嗽、胸痛、呼吸困难,严重者可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 **消化系统**:误服者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甚至消化道出血。 - **全身症状**:发热、乏力,严重者伴肝肾功能异常。
### (二)慢性中毒 长期低剂量暴露所致,潜伏期数月到数年,典型表现为: 1. **肾脏损害**:早期为肾小管重吸收功能障碍,出现低分子蛋白尿(如β2-微球蛋白、视黄醇结合蛋白升高),尿镉含量显著增高(通常>5 μg/g肌酐)。晚期可进展为间质性肾炎,伴肾小球滤过率下降,甚至慢性肾功能不全。 2. **呼吸系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肺纤维化,肺功能检查显示限制性或混合性通气障碍。 3. **骨骼系统**:骨质疏松、骨软化,易发生病理性骨折,伴腰背及四肢疼痛。 4. **其他**:嗅觉减退、贫血、高血压等。
## 三、诊断与鉴别诊断 ### (一)诊断依据 1. **明确镉暴露史**:职业接触记录或环境暴露证据。 2. **临床表现**:符合上述呼吸、肾脏或骨骼系统损害特征。 3. **实验室检查**: - 生物标志物:血镉(反映近期暴露,正常参考值<5 μg/L)、尿镉(反映体内蓄积量,正常参考值<5 μg/g肌酐)。 - 肾功能指标:尿β2-微球蛋白、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NAG)升高。 - 影像学:胸部X线或CT可见肺纹理增粗、纤维化;骨密度检测提示骨量减少。 4. **分级诊断**: - 观察对象:有暴露史,生物监测指标升高,无临床症状。 - 轻度中毒:出现肾小管功能障碍或慢性支气管炎表现。 - 重度中毒:伴肾功能不全、肺纤维化或骨质疏松。
### (二)鉴别诊断 需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肾小管疾病(如Fanconi综合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吸烟相关)、原发性骨质疏松及重金属(铅、汞)中毒。
## 四、治疗原则 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治疗以脱离暴露、对症支持及并发症管理为主。 1. **急性中毒**: - 立即脱离暴露环境,吸氧,必要时机械通气。 - 误服者予洗胃、活性炭吸附,可考虑口服金属螯合剂(如EDTA钙钠),但需注意肾毒性。 - 防治肺水肿:早期足量糖皮质激素(如甲泼尼龙)、限液利尿。 2. **慢性中毒**: - 终止镉接触,调离作业岗位。 - 肾脏保护:控制血压、蛋白摄入,避免使用肾毒性药物。 - 骨骼管理:补充钙剂、维生素D,必要时使用双膦酸盐。 - 对症处理:肺功能康复训练,贫血者补充铁剂及促红细胞生成素。
## 五、预防与职业健康监护 ### (一)工程控制与个人防护 - 生产场所应密闭化、自动化,加强通风除尘。 - 作业人员需佩戴防尘防毒面具、防护服,严格执行卫生规范(禁止在作业场所进食、吸烟)。 - 定期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镉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0.01 mg/m³)。
### (二)健康监护 - 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需进行专项体检,包括尿镉、血镉、尿β2-微球蛋白、肺功能及肾功能检测。 -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对高危人群实施动态随访。
## 六、结语 镉中毒是可防可控的职业性疾病。加强源头治理、规范暴露监测、早期识别亚临床损害是降低发病的关键。临床工作者应结合暴露史、生物标志物及多系统评估进行综合诊断,并实施个体化干预,以改善患者长期预后。
--- **参考文献**(略) **编写专家**:职业医学、毒理学、肾脏病学、呼吸病学多学科专家组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 **适用对象**:临床医师、职业卫生医师、企业健康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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