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预防:基于行业特点的防控策略与实践要点**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发生与特定职业环境中的有害暴露直接相关,具有明确的病因学和可预防性。因此,基于不同行业的生产工艺、劳动过程及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实施针对性、系统性的三级预防策略,是控制职业病发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核心。
**一、 职业病防控的科学基础与核心原则**
职业病的发生遵循“病因-暴露-效应”链。有效防控需建立在职业卫生学、毒理学、流行病学和工程控制等多学科基础上,其核心原则包括: 1. **源头控制优先**:通过工艺改进、替代有害物质、生产设备密闭化与自动化,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有害因素的产生与逸散。 2. **工程防护为主**:当有害因素无法完全消除时,需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隔声降噪等工程措施,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或物理因素的强度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OELs)以内。 3. **个体防护为辅**:在工程措施无法完全满足要求或进行应急、检修等特殊作业时,必须为劳动者配备并监督其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PPE),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噪耳塞等。 4. **健康管理为保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健康损害,并采取干预措施。
**二、 基于行业特点的针对性防控要点与实践**
不同行业因其特有的生产工艺和原材料,面临的主导职业性有害因素存在显著差异,防控重点亦有所不同。
**1. 矿山开采与冶金行业** * **主要危害**:矽尘、煤尘、金属烟尘(如铅、锰)、噪声、高温、振动、一氧化碳等。 * **防控实践**: * **粉尘防控**:推行湿式作业、喷雾洒水;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与设备;设置局部机械通风除尘系统(如长壁采矿工作面的通风);定期进行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监测。 * **毒物与物理因素防控**:加强井下通风,监测并控制有害气体浓度;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消声处理,设立隔音操作室;提供防暑降温设施与饮品。 * **健康监护重点**:针对接尘工人,定期进行高千伏X射线胸片检查,监测尘肺病;对接触重金属者,监测血、尿中相应金属含量及靶器官功能。
**2. 化工与制药行业** * **主要危害**:种类繁多的化学毒物(有机溶剂、酸碱、窒息性气体、刺激性气体等)、生物活性物质、噪声。 * **防控实践**: * **工程控制**:反应釜、管道、输送系统的全程密闭化;在可能泄漏或逸散点设置局部排风罩;安装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 **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明确标识;制定并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充足的应急冲洗设施。 * **个体防护**:根据接触的化学物质特性,选择适配的呼吸防护器、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和眼镜。 * **健康监护重点**:依据接触的特定毒物,进行针对性的生物监测(如血、尿中毒物或其代谢物检测)及靶器官(如肝、肾、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功能检查。
**3. 机械制造与电子行业** * **主要危害**: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噪声、振动、高温、工频电场、有机溶剂(清洗、喷涂环节)、激光与电离辐射(特定工序)。 * **防控实践**: * **粉尘与烟尘防控**:焊接工位配备移动式或固定式焊烟净化器;打磨、抛光作业设置局部除尘装置。 * **噪声与振动防控**:对冲压、锻造等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隔声处理;为手持振动工具操作者提供减振手柄,并限制连续作业时间。 * **辐射防护**:对使用射线探伤、激光打标等设备的区域进行屏蔽隔离,严格管理放射源,作业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 **健康监护重点**:听力测试(针对噪声暴露);末梢循环和神经功能检查(针对手传振动);眼部检查(针对激光、紫外线暴露)。
**4. 医疗卫生与社会服务行业** * **主要危害**:生物性因素(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化学性因素(消毒剂、麻醉废气、抗肿瘤药物)、放射性因素(影像诊断与治疗)、肌肉骨骼疾患、职业紧张。 * **防控实践**: * **感染控制**: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暴露风险选用个人防护装备;安全注射;规范处理医疗废物。 * **化学与辐射防护**:在配制细胞毒性药物时使用生物安全柜;保障手术室麻醉废气排放系统有效运行;严格遵守放射防护三原则(时间、距离、屏蔽)。 * **人因工效学干预**:优化工作流程,采用助力设备转运病人,调整工作站布局以维持良好姿势。 * **心理支持**:建立员工援助计划(EAP),提供压力管理与心理疏导服务。 * **健康监护重点**:针对特定病原体进行免疫接种与暴露后预防;定期监测接触抗肿瘤药物人员的健康指标;关注肌肉骨骼症状及心理健康状况。
**三、 结论**
职业病的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系统性地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评估与控制,落实工程防护、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并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监护职责。劳动者则应提高职业健康防护意识,接受培训,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与用品。通过用人单位、劳动者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共同努力,方能有效构筑职业健康防线,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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