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病防治体系构建:基于法规框架的十项核心要点
职业病防治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关键环节,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构建科学、系统、有效的职业病防治体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以下从专业医学与职业卫生角度,梳理出构建该体系的十项核心要点。
## 一、 确立法律责任主体,落实防治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这包括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确保防治经费投入,并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 二、 源头治理与工程控制优先 预防职业病的根本在于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源头。企业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产生危害的作业岗位,应采取密闭、通风、隔离等有效的工程控制措施。
## 三、 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企业应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结果需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并向劳动者公布。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应增加检测频次,建立动态监测档案,为防护措施的制定与改进提供科学依据。
## 四、 提供并确保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PPE) 当工程控制措施无法完全消除或降低危害时,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防护服等。企业需建立严格的PPE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及报废管理制度,并对劳动者进行正确佩戴和使用的培训与监督。
## 五、 设置规范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及材料存放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
## 六、 实施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企业必须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包括上岗前(筛查职业禁忌证)、在岗期间(定期监测健康状况)和离岗时(确定离岗时健康状况)。检查应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检查结果应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建立完善的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长期保存。
## 七、 制定并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如存在高毒物品、窒息性气体、放射性物质等),企业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
## 八、 开展系统化、常态化的职业卫生培训 培训应覆盖全体劳动者,特别是新入职、转岗及接触危害因素的员工。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本单位职业危害种类与后果、防护设施和用品的使用、应急救援知识等。培训应确保实效,提高劳动者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 九、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企业应系统制定涵盖前述各项要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形成文件化管理体系。同时,必须建立并妥善保管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检测与评价报告、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记录、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健康监护档案、培训记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 十、 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了解工作场所危害、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参与民主监督、获得健康检查与诊疗、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防护条件等权利。企业应建立工会组织或劳动者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协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结语** 职业病的发生具有可预防性。构建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的防治体系,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保护人力资源、规避法律风险的必然选择。上述十项要点相互关联、互为支撑,共同构成了现代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框架。唯有系统落实,方能从根源上控制职业危害,守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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