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半年后,在上班途中被摩托车撞骨折,公司却称不是工伤,因为她不是公司员工。该公司起诉王婷(化名),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确认了劳动关系,人社局因此认定为工伤。该公司又把人社局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近日,娄底中院二审确认工伤认定有效,驳回了该公司的上诉。
2014年12月,王婷经人介绍到娄底某公司做销售,并协助人事主管做人事工作,没有签合同,没买社保。2015年5月的一天,王婷上班路上在单位门口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她需伤休6个月。就在王婷想申请工伤认定时,却被公司告知,她与公司没有签合同,也不存在劳动关系。
该公司还起诉王婷,请求法院确认劳动关系不存在。但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同时,当地人社局做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对王婷的事故伤害予以认定为工伤。该公司不服,向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起诉人社局。
娄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婷是该公司职工,在其去公司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人社局在受理王婷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依程序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上诉到娄底中院,娄底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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