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了一份法院裁判文书,裁判书显示,2019年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能中国公司)员工曾因患尘肺病工伤与达能中国公司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达能中国员工患尘肺病,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事情要从2005年说起,沈忠梁于该年7月入职达能中国公司任拉煤工。2011年8月19日,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沈忠梁为煤工尘肺贰期;2011年10月10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职业病为工伤;2013年12月9日,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职业病为二级伤残。
沈忠梁表示,自己从2015年到2018年因尘肺病住院17次,期间需1人陪护,共337天,而在鉴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仍需治疗,医疗终结期延长至2019年9月30日。
因此,其员工沈忠梁认为根据相关法规,评定伤残等级为二级后,仍需治疗并处于工伤医疗期,应当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而住院期间护理费属于工伤医疗待遇的一部分,达能中国公司应当承担其工伤医疗期内的住院护理费71530元。
达能中国公司拒绝赔付
达能中国公司认为二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外的护理费不需要用人单位承担,而沈忠梁依法停留薪期已经超过24个月,因此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同时达能中国公司还指出沈忠梁所要求支付的护理费存在不合理情况。
针对双方争执不下的住院期间陪护费问题,法院进行相关审查后认为沈忠梁在达能中国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而住院期间陪护费的负担属于工伤医疗待遇的一部分,且沈忠梁在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住院的311天确需陪护1人。
因此,最终达能中国公司以败诉告终,法院要求达能中国公司向沈忠梁支付2017年到2018年住院期间陪护费共32136.67元。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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