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的陕西籍农民工李某因病离职5年后,因发现自己的症状与患尘肺职业病的同乡很相似,才怀疑自己得的是职业病。在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帮助下,本月初,李某所患矽肺病被认定为工伤。
2006年1月,李某到晋中某喷涂厂工作做喷砂工。2009年6月,李某开始出现肺部不适、呼吸困难症状。2009年12月,身体每况愈下的李某辞掉工作回家看病,但多方治疗病情未见明显好转。一次,李某在与同乡苏某闲聊时,得知自己的症状与尘肺 病极其相似,而且苏某曾因在吕梁一家煤矿打工患上尘肺病,并在维权时得到了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闫艳军律师的帮助。经苏某推荐,李某求助于闫律师。
根据援助律师的建议,李某到职业病医院做了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然而,由于李某当初未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先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才能进行职业病认定。
在律师指导下,2014年11月,李某向晋中市榆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提出,李某2009年底就已离职,已超过仲裁时效,而且李某当时已超过60岁,不在劳动法保护的年龄范围。面对困难,闫律师并未放弃,而是反复分析案情,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矽肺职业病发病规律等医学证明。最终,仲裁委采纳了闫律师的建议,最终认可李某2006年至2009年间在喷涂厂工作,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今年1月份,李某经省职业病医院诊断,为矽肺三期,系职业病。
以此为依据,日前,晋中市榆次区人社部门裁定:李某的职业病系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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