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等16人,曾是房山某煤矿矿工,在他们离职体检时被查出患上尘肺一期职业病,后他们16人向煤矿提出赔偿要求,经法院审理,判决该煤矿向离职矿工赔偿损失。
今天上午,房山法院通报,此案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
张先生等16名矿工提起劳动仲裁后,仲裁作出裁决,裁定煤矿向每一名矿工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8万元不等的赔偿。但是,煤矿认为仲裁程序违法且赔偿费用过高,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等人所患的职业病,被北 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且张先生等16人经房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达七级伤残。
法院据此判决该煤矿解除与张先生等人 的劳动关系,并在10日内,给予张先生等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80740元。
法官表示,但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煤矿方面并未执行 判决,今天上午,房山法院表示,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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