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了近3年,因家具厂多番推诿,工人去世数月后才讨回公道
摘 要:家具厂的工人高某被证实患上了职业性白血病,并开始了长达近3年的赔偿追讨。由于工厂的多番推诿,高某未能熬到官司的获胜就已经去世。
南都讯 记者陈宇 家具厂的工人高某被证实患上了职业性白血病,并开始了长达近3年的赔偿追讨。由于工厂的多番推诿,高某未能熬到官司的获胜就已经去世。
工人身患职业性肿瘤
2009年3月,高某进入位于顺德杏坛的一家铁艺厂工作,负责木料家具的开料、刮灰、打磨、安装工作。工作两年后,高某发觉身体不适。2011年7月 15日,高某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自此,本就家庭条件不宽裕的高某在四处筹措治疗费的同时,走上了漫长的索赔之路。
高某先是向顺德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顺德人社局立案受理后,向铁艺厂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经调查后,顺德人社局于同年11月24日作出 《工伤认定决定书》。
为了推脱责任,铁艺厂并不愿意承认与高某在2011年2月3日后的劳动关系。对此,高某向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存在劳动关系。随后该 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双方只在2010年2月14日起至2011年2月3日存在劳动关系。高某不服,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 经过再次调查判决确认高某与铁艺厂的劳动关系一直存在。铁艺厂不服上诉,也于2013年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工厂不服工伤认定
尽管劳动关系被确认,但高某仍未能获得赔偿———铁艺厂再次打起官司,将顺德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铁艺厂 认为,高某所患白血病并非在铁艺厂工作期间造成,高某于2005年已在勒流从事家具及装修工作,说明其接触苯的工作应从当时开始,高某在入职铁艺厂时隐瞒 已患慢性病的情况,高某的患病与铁艺厂没有因果关系,顺德人社局对此没进行审查,导致作出错误的工伤认定。
顺德法院一审认为:顺德人社局在受理高某的工伤认定的程序合法,该局根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放射科CT检查报告单》、《数字化X线(D R /CR )诊断报告单》、《超声诊断报告单》、《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及对该厂负责人、工人的走访,认定为工伤,适用法规正确,应予以支持。
法院驳回工厂请求
对于铁艺厂的说法,法官经过调查后表示,铁艺厂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高某到铁艺厂工作前已患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依 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的规定,顺德人社局根据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书》,直接认定高某所患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属工伤并无不当,铁艺厂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依然有效。
最终结果
妻子继续打官司 工厂上诉被驳回
去年下半年,铁艺厂不服判决,再次向佛山市中院提出上诉。而在官司期间,高某于2013年10月15日去世,始终未能等到赔偿金。他的妻子何女士将官 司继续进行了下去。
铁艺厂上诉称:高某从事的是实木门加工,作业场所没有油漆工序作业;相关测检机构对生产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报告》结果符合国家标 准;铁艺厂对工作多年的铁、木工作人员做了全面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结果全部健康正常。“这充分说明高某在铁艺厂没有机会接触苯,也不可能在我厂染上白血 病,其患职业病应是其在之前工作过程中接触苯所致。”铁艺厂的律师说。
对此,佛山中院的法官在调查后一一进行了分析:铁艺厂在高某入厂前并未对其进行体检,无法证明高某在入职前已经患上职业病;虽然《检测报告》反映工作 场所苯含量浓度符合国家标准,但该检测报告是针对检测当时(案发后)苯含量浓度的评价,不能适用于高某工作期间的情况;员工体检结果仅能说明其他工作人员 的健康状况,并不能必然推出高某所患职业病不是在铁艺厂工作所致。
经过近3年多场官司后,近日,已逝的高某终于通过法律讨回了公道。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人民法院报:离职后发现患职业病可申请工伤认定!
案例分享:噪声聋获职业病工伤赔偿后,再获赔45万
一个35岁的白血病人的请求:我想诊断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