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05/22
10:29
一、职业病诊断的法律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4、110项职业病诊断标准 十大类115种法定职业病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医师
(一)法定机构
(二)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3.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5.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6.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7.经培训、考核合格
三、职业病诊断的基本原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四、职业病诊断的主要程序
(一)申请。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
5.接尘者应提交系列X线胸片;
6.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受理。
(三)现场调查取证。
(四)诊断。
(五)制发诊断证明书。
诊断证明书内容
1、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2、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
3、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查盖章。
4、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五、职业病诊断的具体要求
(一)诊断医师人数组成的要求
1、应当组织三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
2、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3、集体诊断,意见不一致时应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
(二)诊断方法的具体要求
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除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外,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依法定范围诊断。
第二,归因推定诊断。
第二节 职业病鉴定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及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及其受理机关
(二)两级鉴定
“两级鉴定”的申请时限
•首次鉴定: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
•再次鉴定: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三)鉴定程序
1.受理
2.取证
3.鉴定
4.出具鉴定书
(二)专家库专家条件
(三)鉴定要求
(一)相关专业的专家库构成:
1.职业中毒诊断专家库
2.尘肺病诊断专家库
3.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专家库
4.职业性放射病诊断专家库
5.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家库
(二)专家库专家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熟悉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
5.身体健康,能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6 .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
(三)鉴定要求:
1.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
2.以职业病诊断标准为技术依据
3.以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4.时限规定:收到申请鉴定资料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将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发送当事人
三、鉴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一)应遵循职业道德
(二)严禁行为:
1.严禁收受或索取当事人的钱财礼品
2.不得将鉴定结论以个人名义通知当事人
3.不得干预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
4.不得对当事人发表与结论不同的意见,或泄漏讨论情况
(三)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近亲属的;
2、有利害关系的;
3、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医师的违法责任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违法责任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医师的违法责任
(一)违法主体
(二)违法行为
(三)应承担的两种法律责任
(一)违法主体: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人员
(二)违法行为:客观表现为三个方面:
1.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
2.不履行法定职责
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三)应承担的两种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2.刑事责任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成员的违法责任
(一)违法主体: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二)违法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
1、职业病诊断的法律制度
2、职业病诊断的法定程序
3、职业病诊断标准
•首次鉴定: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
•再次鉴定: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1、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2、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
3、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查盖章。
4、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
5.接尘者应提交系列X线胸片;
6.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1、《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4、110项职业病诊断标准 十大类115种法定职业病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医师
(一)法定机构
(二)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3.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5.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6.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7.经培训、考核合格
三、职业病诊断的基本原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四、职业病诊断的主要程序
(一)申请。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
5.接尘者应提交系列X线胸片;
6.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受理。
(三)现场调查取证。
(四)诊断。
(五)制发诊断证明书。
诊断证明书内容
1、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2、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
3、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查盖章。
4、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五、职业病诊断的具体要求
(一)诊断医师人数组成的要求
1、应当组织三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
2、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3、集体诊断,意见不一致时应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
(二)诊断方法的具体要求
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除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外,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依法定范围诊断。
第二,归因推定诊断。
第二节 职业病鉴定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及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及其受理机关
(二)两级鉴定
“两级鉴定”的申请时限
•首次鉴定: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
•再次鉴定: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三)鉴定程序
1.受理
2.取证
3.鉴定
4.出具鉴定书
二、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以及鉴定要求
(二)专家库专家条件
(三)鉴定要求
(一)相关专业的专家库构成:
1.职业中毒诊断专家库
2.尘肺病诊断专家库
3.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专家库
4.职业性放射病诊断专家库
5.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家库
(二)专家库专家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熟悉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
5.身体健康,能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6 .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
(三)鉴定要求:
1.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
2.以职业病诊断标准为技术依据
3.以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4.时限规定:收到申请鉴定资料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将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发送当事人
三、鉴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一)应遵循职业道德
(二)严禁行为:
1.严禁收受或索取当事人的钱财礼品
2.不得将鉴定结论以个人名义通知当事人
3.不得干预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
4.不得对当事人发表与结论不同的意见,或泄漏讨论情况
(三)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近亲属的;
2、有利害关系的;
3、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医师的违法责任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违法责任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医师的违法责任
(一)违法主体
(二)违法行为
(三)应承担的两种法律责任
(一)违法主体: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人员
(二)违法行为:客观表现为三个方面:
1.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
2.不履行法定职责
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三)应承担的两种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2.刑事责任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成员的违法责任
(一)违法主体: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二)违法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
1、职业病诊断的法律制度
2、职业病诊断的法定程序
3、职业病诊断标准
•首次鉴定: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
•再次鉴定: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1、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2、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
3、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查盖章。
4、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
5.接尘者应提交系列X线胸片;
6.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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