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在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模以下企业必须在5月25日前完成申报,并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职业病防治工作。
申报范围
区域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详见附件)和规模以下企业中的金属冶炼、皮革、化工、橡胶制品、人造板材、木质家具、纸浆制造、化纤及合成纤维制造、陶瓷生产、建筑材料、机械、加油站、有喷漆车间的汽车维保企业、其他涉可燃爆粉尘行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模以下企业中的申报对象由各镇(街、管委会)调查核实后督促申报。
申报程序
各用人单位可在搜索引擎搜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申报工作流程为:
1.用人单位进行用户名的注册和登录;
2.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和提交上报《申报表》(未经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用人单位(含已经立项新建的用人单位)开展首次申报只需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和基本职业病危害因素即可提交,职业病危害因素可选择噪声或粉尘,数值为空);
3.区安监局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内容进行网上审查;
4.用人单位将审核通过之后的《申报表》打印、签字、盖章、扫描,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扫描,在线递交给区安监局职业科工作人员。
5.区安监局职安科工作人员在收到电子扫描件之后出具电子版申报回执,由用人单位打印存档,完成申报流程。
工作要求
区安监局将根据“2018年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主要工作目标和执法计划,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专项执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申报办法》的规定,依法对未及时、如实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和处罚,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应报尽报,确保申报工作不留死角”,促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而未依法申报的,要责令其限期申报,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申报的,要严格按照《申报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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