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03/12
17:04
1.概述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是指人体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受到大剂量射线(一般在1Gy以上)外照射后引起的全身性疾病。这里所说的大剂量射线包括X射线、丁射线及中子等贯穿辐射线。
2.接触机会与健康危害
在战时,未来可能发生的核战争中的核武器爆炸可致大量平民受到不同剂量的外照射而引起急性放射病。在平时,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多见于核试验、核事故,如核反应堆、核燃料回收装置、放射源及其他辐射装置发生事故,以及在处理放射性事故中,应急行动救护人员均易受到严重辐射而导致发病。另外,在放射性治疗中,有时需要作全身或大面积的大剂量照射,由此可能会引起医源性急性放射病。
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接受1~10Gy的均匀或比较均匀的全身照射可导致骨髓型急性放射病;在同样的情况下,接受剂量10~50Gy时可导致肠型急性放射病;而接受剂量达50Gy以上时,则可导致脑型急性放射病。
3.临床表现
在不同剂量照射下引起的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根据其临床特点和基本病理改变,可以分为三种表现不同的类型,即骨髓型、肠型、脑型。其病程一般有较明显的时相性,通常有初期、假愈期、极期三个阶段,但不同的类又不尽相同。
(1)骨髓型(又称造血型)急性放射病
这类放射病最为多见,主要以骨髓造血组织损伤为基本病变,具有典型阶段性病程。按照射剂量的多少与病情的严重程度可分为四种情况,轻度的临床表现为乏力、不适、食欲减退等;中度主要表现为头昏、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白细胞短暂上升后下降;重度表现为照射1h后多次呕吐,可有腹泻、腮腺肿大、白细胞明显下降;极重度表现为照射后1h内反复呕吐和腹泻、休克、腮腺肿大、白细胞数急剧下降。病人因造血功能障碍,出现全血细胞减少,感染、出血是极期的主要临床表现,如果治疗不当,感染将成为死亡的主要原因。
(2)肠型急性放射病
本病以胃肠道损伤为基本病变,为具有初期、假愈期和极期三阶段病程的严重急性放射病。其中,轻度肠型急性放射病,除照后1h内出现严重恶心、呕吐外,1~3天内出现腹泻、稀便、血水便,并有腮腺肿痛等初期症状,经3~6天假愈期后,上述症状加重,极期开始,可伴有血、水样便,发热。而重度肠型急性
放射病在受照后1天内即出现频繁呕吐、难以忍受的腹痛、严重稀水便、血液浓缩、脱水、全身衰竭、低体温等。继之剧烈呕吐胆汁或咖啡样物,严重者第二周时在血水便或便中混有脱落的肠黏膜组织,大便失禁、高热等。肠型患者造血功能损伤严重且难以恢复,经治疗后可出现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主要临床表现。
(3)脑型急性放射病
本病以脑组织损伤为基本病变,以意识障碍、定向力丧失、共济失调、肌张力增强、抽搐、震颤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特殊临床表现,只具有初期和极期两阶段
病程的极其严重的急性放射病。受照射剂量在50~100Gy时,受照后出现站立不稳、步态蹒跚等共济失调,定向力和判断力障碍,肢体或眼球震颤,强直抽搐,角弓反张等。而当受照剂量大于100Gy时,则受照后意识丧失,瞳孔散大,大小便失禁,血压下降,休克,昏迷,病人很快死亡,整个病程仅数小时。
4.救治原则与其他处置
(1)核事故紧急救援一旦发生放射性核事故时,首先应立即把受急性照射的人员撤离现场,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他人误人现场而扩大受照人数。应及时将受照人员紧急送往设有放射病治疗专业科室的医院或治疗放射病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救治。同时应对病人的受照剂量作出估算,必要时可做事故模拟测算,以便提供诊断依据资料。核事故的救援应由专业救援队伍完成。
(2)一般的治疗原则治疗急性放射病的总原则如下。
①应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l04—2002)的要求和方法尽快作出诊断,以做到早诊早治,利于康复。
②制定切实可行的最优化的全面的治疗方案或计划,并在治疗过程中应根据个体差异、病情变化和疗效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③对于放射性职业病,目前尚无特异性的病因疗法,故应采用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充分发挥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的作用,如改善微循环、抗感染、防治出血、造血干细胞的移植及应用细胞因子等,并需加强营养、安排好休息。
④重视预见性治疗。由于急性放射病的发病、发展及转归有规律可循,因此可通过对病人当时的病情和发展趋势作出评估来提出预见性的治疗措施,这对预防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发生或减轻其严重程度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对各型急性放射病的一般治疗原则列举如下。
①骨髓型急性放射病:轻度患者一般不用特殊治疗,可对症处理,加强营养,注意休息。对症状较明显或早期淋巴细胞数较低者,则需住院严密观察和给予妥善治疗。中度和重度患者应根据病情采取不同的保护性隔离措施,并针对各期不同的临床表现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初期主要采取镇静、脱敏止吐、调节神经功能、改善微循环障碍等措施,并尽早使用抗放药物。假愈期有指征者(白细胞总数低于3X109/L皮肤黏膜出血),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主要针对革兰阳性菌),
并预防出血,保护造血功能。而当白细胞总数低于2X109/L、血小板数低于50X109/L时,则应及早使用造血生长因子,也可输注经r射线
15~25Gy照射的新鲜全血或血小板悬液。极期应根据细菌学检查,积极采取有效的抗感染措施。为控制出血,减轻造血损伤,可输注经丁射线15~25Gy
照射的新鲜全血或血小板悬液。纠正水电解紊乱,注意防止肺水肿。在恢复期主要进行强壮治疗,促进恢复。对极重度患者可参照重度患者的治疗原则进行治疗,但
需特别注意尽早采取抗感染、抗出血等措施。
②肠型急性放射病:应根据病情,采取积极的综合对症支持治疗,特别要注意早期的妥善处理。对轻度肠型急性放射病患者应尽早作无菌隔离,纠正水、电解质及酸碱失衡,改善微循环障碍,调节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积极抗感染、抗出血,有条件时可及早进行骨髓移植。对重度患者给予对症治疗,减轻病人痛苦,延长生
命。
③脑型急性放射病:主要是减轻病人痛苦,延长存活时间。积极应用镇静剂制止惊厥,快速给予脱水剂保护大脑,抗休克,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综合对症治疗。
(3)其他处置急性放射病患者临床治愈后应长期脱离放射性工作,病情稳定后进行严密的医学随访观察和定期健康检查,注意可能发生的远期效应,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根据恢复情况可疗养、休息或安排其他适当工作。
5.预防、安全与劳动保护
①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放射防护要从源头抓起,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放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审查验收制度,防护合格后方可投产或运行,以防日后留下安全隐患。
②由于放射线具有无色、无味、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嗅不出、不易感知的特点,只有用专门仪器才能检测到,因此为了预防辐射危害,所有接触射线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放射防护知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以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掌握放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和实际技能,确立放射防护安全意识和自我
保护意识。
③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放射性事故。在有辐射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危险警示标识。平时应做好射线作业场所的辐射监测,并使作业环境中的辐射水平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以下,并做好经常性的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④放射性工作人员应加强放射防护,避免受到射线的大剂量外照射。严格操作规程,落实管理措施,充分利用防护设施,上班时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降低作业场所的辐射水平及个人受照剂量。
⑤加强放射性职业健康监护,做好放射工作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每年一次的体检,凡查出职业禁忌证者应禁止或脱离放射性工作。在工作中必要时需进行应急健康检查,贯彻落实早发现、早处理、早治疗的“三早”方针,以防病情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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