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万物,唯人为贵”,人民群众是国家不断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所以切实保障国民的健康,是需要长期的不懈努力的。
近年来,亚健康与过劳死逐渐成为了舆论的热点话题。亚健康实际就是“慢性疲劳综合症”,因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特有的时代性,所以也被称为"世纪病"。来自不同渠道的新闻资料显示,我国正在进入一个经济飞速发展与健康逐渐退化如影相随的时期,由于市场经济所奉行的优胜劣汰法则,青壮年工作者不仅要承担较重的工作负荷,同时还要与危机感作斗争。这个时期到来的标志,一是出租司机等劳工阶层加入到了亚健康的行列里,二是过劳死现象在高管、知识精英阶层频繁发生,三是法律环境不能很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侵犯劳动者利益的现象被视为理所当然。如果说工作压力过大是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必然后果的话,那么,法律的不完善则直接导致了亚健康状况的大面积蔓延,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立法滞后、司法反应迟缓,才使得保护国民身体健康的这一重任被搁置。
亚健康算不算职业病?过劳死算不算工伤?这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目前还处于初步探讨之中。依靠一部解释范围过于宽松、执行难度很大的《劳动法》远远不足以解决劳动者广泛的亚健康难题,我们迫切需要一部符合时代特征的“劳工健康安全法案”,同时,还需要建设一个主动维护劳工健康的社会制度。在云南电视台某主持人猝死岗位时,,中央台著名主持人敬一丹因此感叹说:“出了这样的事情,让我感觉到成立主持人工会的重要性。”敬一丹也许并没有意识到,她的这一感叹实际上道出了我国《劳动法》执行乏力的症结所在。工会的行政化和工会作用的泛化是我们社会的一个软肋,其结果必然导致劳动者健康的透支和休息权的沦丧。
国家奉行以人为本的思想,首先要做的就必须是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诗经·大雅·抑》中也如是说到:“质尔人民,谨尔侯度,用戒不虞。”即劝戒大臣们要自警自律,要善于治理你的人民,谨慎你的法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在当今社会,也只有不断改进完善并严格执行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阻止不断加快的亚健康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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