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版)中,职业性化学中毒有59种,再加一个开放性条款。化学中毒一般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慢性中毒很难治愈。急性中毒一般可以在短期治愈,身体恢复后,仍可从事原工作。但是,你知道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职业病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的诊断。
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的诊断条件
根据《GBZ/T228-2010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诊断标准》,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的诊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被诊断为职业性急性中度、重度化学物中毒;
2.急性中毒发生已满一年;
3.客观指标显示仍遗留有由于急性中毒导致的靶器官(系统)器质性的损害,其临床表现及医学检查结果应与急性期的改变有延续性;
4.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
化学物急性中毒后遗症的诊断分类
一、神经系统后遗症
神经系统辅助检査方法主要有:脑CT或核磁共振(MRI),脑诱发电位,脑电图,神经肌电图等。
(一)中枢神经系统
1.植物状态。患者可以睁眼,但无意识,表现不语、不动、不主动进食或大小便,呼之不应,推之不动,并有肌张力增高。
2.继发性癫痫。继发于急性中毒性脑病所致的癫痫。表现为以反复发作性抽搐或以感觉、行为、意识等发作性障碍为特征的临床症候群。其诊断依据有病史资料、脑电图检查资料,并排除其他发作性疾患,如癔病、晕厥、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发作性低血糖等,必要时可测定抗癫痫药物的血药浓度。
3.脑局灶损害。如表现为皮质性失明、小脑共济失调、帕金森综合征等。
4.痴呆。急性中毒所致迟发性脑病及少数严重的急性中毒性脑病恢复不全者,可因智能障碍表现为器质性痴呆状态,即中毒后持续性的智力障碍综合征。以缓慢出现的智能减退为主要临床特征,包括记忆、思维、理解、判断、计算等功能的减退和不同程度的人格改变,一般没有意识障碍。
5.脊髓侧索损害。脊髓侧索受损可表现为双下肢出现锥体束征、痉挛性轻截瘫、尿潴留或失禁。临床可发生于某些急性有机磷中毒所致的迟发性神经病者。单纯的中毒性脊髓病比较少见。
(二)周围神经系统
1.多发性周围神经病。表现为感觉障碍和(或)运动障碍,如四肢对称性感觉减退或消失、肌力减退、肌肉萎缩、四肢腱反射(特别是跟腱反射减退或消失),同时神经肌电图检査显示神经源性损害。
2.视神经萎缩。表现为视神经纤维的变性和消失,传导功能障碍,出现视野变化,视力滅退或丧失。眼底检査可见视乳头颜色为淡黄或苍白色,境界模糊,生理凹陷消失,血管变细等。
二、呼吸系统后遗症
(一)肺间质性病变伴肺功能异常或低氧血症
肺间质性病变的X线胸片表现为:线条状、结节网状、小片状或网状阴影,严重者显示蜂窝样改变。
肺间质性病变的CT表现为:小叶间隔增厚、不规则线状阴影、结节状阴影、囊状改变、磨砂玻璃样改变或气腔实变等。
肺功能检査显示通气功能和(或)换气功能障碍,检査至少应取得二次可信的结果,且二次结果主要指标相差不大于5%。
低氧血症是指动脉血氧分压低于80mmHgₒ
(二)支气管哮喘
继发于急性中、重度化学物中毒所引起的反复发作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三)化学性灼伤致气道缩窄
高浓度剌激性气体吸入致呼吸系统损害,重症者出现气管、支气管黏膜坏死、脱落。经抢救治疗后可遗留气管黏膜疤痕增生,组织增厚,致气道缩窄而发生呼吸困难。胸部CT、纤维支气管镜等检査显示气道缩窄。
此外,在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的诊断中,如存在上述未列入的靶器官(系统)的损害,可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的定义和诊断条件做出相应的判断。
被确诊为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的患者,应调离有毒作业岗位,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相关阅读:职业病化学物急性中毒后遗症的名称规范
在职业病诊断时,化学物急性中毒后遗症的名称规范格式为“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重度职业病诊断名称**系统后遗症(具体的疾病名称)”。例如“职业性急性重度一氧化碳重度神经系统后遗症(植物状态)”、“职业性急性中度氯气中毒呼吸系统后遗症(支气管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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