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的化学物质有很多,各种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因接触的化学物、浓度、接触时长不同和个体差异等原因表现出不同的症状。但综合来说,这些化学毒物的毒作用可以大致归纳为刺激性、麻醉性、窒息性、致敏性、致畸性、致癌性、致突变性等等。
一、刺激性
与氯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甲醛这类毒物接触时,人体皮肤、眼睛黏膜和呼吸系统会受到刺激作用,可引起眼睛流泪、红肿、疼痛、瘙痒、畏光、视物模糊等,鼻炎、咽炎、咳嗽、咳痰、气促、局部皮肤灼伤等症状;轻微的刺激症状,脱离有害环境可自行缓解,稍微严重的可对症治疗。
常以眼、鼻、部分皮肤等局部损害为主;当刺激作用过强时,可引起全身反应。长期或反复暴露于超过刺激阈的刺激性化学物可致呼吸系统慢性炎症(5年以上)。
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举例:《GBZ/T237-2011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GBZ73》
二、麻醉性
指接触毒物后,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系统的功能受到抑制,导致部分或全部知觉感觉丧失,这类毒物主要为气态。具体表现为兴奋状、酒醉状、步态不稳、意识模糊或失去意识。
三、窒息性
指吸入后,因化学品对机体组织氧化作用的干扰,导致人体缺氧窒息,如一氧化碳、氰化氢、硫化氢等毒物(主要以气态进入,包括挥发性液体)。窒息性毒物按其作用性质又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化学性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细胞窒息性气体)。
单纯窒息性气体:这类气体本身毒性很低或属惰性气体,但由于它们的存在可使空气中氧含量降低,引起肺内氧分压下降,随后动脉血氧分压也降低,导致机体缺氧窒息。如氮气、二氧化碳、甲烷等。
化学性窒息性气体:指能对血液或组织产生特殊的化学作用,使血液运送氧的能力或组织利用氧的能力发生障碍,引起组织缺氧或细胞内室息的气体。如硫化氢、一氧化碳、氰化物等。
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举例:《GBZ 23-2002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四、致敏性
某些物质,如氯气、甲苯二异氰酸酯、三氯乙烯等,可引起部分人群出现皮肤或呼吸系统过敏等症状(变态反应),严重的可致人死亡。如对三氯乙烯过敏,可引起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
注意:有过敏史的患者在治愈后,不能再接触过敏原。如对三氯乙烯过敏,治愈后不能再从事三氯乙烯作业。
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举例:《GBZ 185-2006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
五、致癌性(carcinogenicity)
可能引起机体细胞的无节制生长,形成恶性肿瘤。如苯、石棉、甲醛等。
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举例:《GBZ 94-2014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
六、致畸性(teratogenicity)
孕期接触有害物质,导致新生儿永久性结构或功能异常者,称为畸形;仅引起功能异常的行为为致畸,产生这种致畸损害的毒力,称为致畸性。对胚胎或胎儿造成危害而不损害母体的毒力,称为胚胎毒性,如胚胎死亡、生产迟缓、畸形或功能不全。
对人人致畸的物质经证实的并不多,有乙醇、有机汞、四环素等。
七、致突变性(mutagenicity)
指引起基因突变和染色体损伤的毒力。(可遗传)
因编辑能力有限,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如想进一步讨论交流或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劳动者病人可加QQ群784591071;专业从业人员可加QQ群663924660;如有意加职业病网微信群请加编辑微信17726603325,备注工作岗位即可。
责编:李晓燕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哪些疾病属于职业性化学中毒?
职业病|急性氯气中毒的应急处理措施
职业病大揭秘:进厂5年致下肢瘫痪,究竟怎么回事儿?
东莞工人需警惕有机溶剂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