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氯乙酸的理化性质、职业接触机会、职业接触限值、毒性与发病机制,氯乙酸中毒的临床表现、职业病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主要参考资料为氯乙酸中毒的职业病诊断标准(GBZ239-2011)和《中华职业医学》。
一、氯乙酸的理化性质
氯乙酸(chloroacetic acid,CICH2COOH),别名一氯乙酸、氯醋酸、一氯醋酸,系无色或白色、易潮解的结晶体,分子量94.5,密度1.58g/cm3,沸点189.4℃,蒸气压0.13kPa,蒸气密度3.25g,易溶于水,溶子苯、乙醇、氯仿和乙醚等。中等毒性,有腐蚀性。
二、氯乙酸的职业接触
职业接触机会:氯乙酸用途广泛,除锈剂、药品(医药、农药)、有机合成、烫发用液、染料、表面活性剂、有色金属浮选剂等生产均有其接触。
职业接触限值:根据GBZ2.1-2019(序号206),氯乙酸的最大容许接触溶度(MAC)为2mg/m3,临界不良健康效应为上呼吸道刺激;心、肺、肝、肾及中枢神经损害;眼刺激或角膜灼伤、皮肤灼伤。可经皮吸收。
三、氯乙酸的毒性与发病机制
氯乙酸属中等毒类,可经呼吸道、胃肠消化道和皮肤黏膜等途径吸收,导致中毒。其中,90%以上的急性氯乙酸中毒是经灼伤皮肤吸收氯乙酸所致。氯乙酸在人体内的代谢过程尚不清楚,在酸类的职业接触中危害最大。
氯乙酸中毒发病机制可能与其进入体内与谷胱甘肽或其他含巯基化合物或者与谷胱甘肽-S转移酶(GST)结合有关。中毒死亡病例尸检可见脑、心、肝、肾等多脏器充血、出血;神经细胞水肿、小灶状液化坏死;心肌纤维横纹不清、胞浆呈空泡状;肝细胞肿胀、颗粒变性;肾小管上皮细胞颗粒变性,曲管内有玻璃样管型等变化。
四、氯乙酸中毒的临床表现
(一)一般症状
工人接触氯乙酸酸雾,可发生眼部疼痛、流泪、羞明、结膜充血及上呼吸道刺激等症状;脱离接触后,5~10min即可消退。
(二)皮肤改变
皮肤接触氯乙酸的溶液或晶体后,先出现水疱,随后水疱吸收,出现皮肤过度角化,经数次脱皮后始愈。也有文献报道,氯乙酸烧伤皮肤后开始呈紫褐色,干燥、皱缩,部分皮肤有缺损或裂口,周围轻度红肿;治疗中,随干痂脱落有少量新生水疱形成,进一步治疗后,可愈合。
(三)急性中毒
多由不慎或事故,使皮肤接触面积较大或氯乙酸溶液较浓时引起,可危及生命。国内外文献报告数例皮肤接触者,虽都在接触后立即用大量清水持续冲洗20~30min,仍于1~2h后出现全身中毒症状,并于数日内死亡。中毒者早期可有呕吐、腹泻、视力模糊、定向力障碍等症状,随后出现意识不清、烦躁、抽搐、谵妄、惊厥及血压下降;检查可见角膜反射消失、疼痛反射迟钝,继而昏迷,深、浅反射消失,呼吸困难,心电图可见非特异性心肌损伤表现。较早阶段还可出现低血钾和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及进行性肾功能衰竭,后期可见低钙血症。
实验室检查可见血清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活性明显增加;由于横纹肌溶解可出现肌红蛋白尿,血中肌酸磷酸激酶(CKP)、醛缩酶活性增加。中毒早期可见血中氯乙酸含量明显增加。
较早阶段时,代谢性酸中毒和低血钾等电解质紊乱多见,诊断主要依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并结合临床表现。轻度酸中毒临床表现不明显或仅出现乏力、呼吸稍促、食欲不佳等,随着酸中毒程度加重,临床上可见呼吸加快加深(Kussmaul呼吸),血压下降、心率失常等循环功能明显障碍以及意识障碍等表现。当血气分析示HCO3-15mmol/L~20mmol/L、pH7.25~7.32时,为轻度代谢性酸中毒;当血HCO3-10mmol/L~14mmol/L、pH7.15~7.24时,为中度代谢性酸中毒;当血HCO,<10mmol/L、pH<7.15时,为重度代谢性酸中毒。
五、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职业病诊断及鉴别诊断
职业病诊断标准:《GBZ 239-2011 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诊断》
主要依据详细的职业接触史和相应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来确定诊断。急性中毒的诊断分级以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肾脏损害的程度作为主要依据。个别经呼吸道吸入(往往同时有经皮吸收)中毒者,尚可出现呼吸系统损害,重者可出现肺水肿。血浆氯乙酸含量测定有助于急性中毒诊断。
急性氯乙酸中毒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早期可出现头晕、乏力、恶心、呕吐等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兴奋症状,表现为定向力障碍、烦躁、谵妄和惊厥等,随后出现中枢抑制和昏迷。也有报道氯乙酸中毒后中枢兴奋和抑制交替出现。反复抽搐多发生在中度中毒以上者。意识障碍分级诊断见《GBZ 76-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肾脏是氯乙酸中毒的靶器官之一。轻者尿常规检查可见蛋白阳性、红细胞和管型等,较重者尿量减少,并呈现进行性肾功能不全,重者可在12h内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肾损害的分级诊断见《GBZ 79-2013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
所有中毒病例中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心脏损害,包括窦性心律失常、过早搏动、心房颤动、心肌损害和心肌酶活性增高等。重者还出现心源性休克、心室颤动,个别出现心力衰竭。心血管损害的诊断分级见《GBZ 74-200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氯乙酸引起的皮肤灼伤可根据《GBZ 51-2009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和处理。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明显时,应注意与其他原因引起的急性脑病相鉴别。
六、氯乙酸中毒的治疗
急性氯乙酸中毒病情发展快,病死率高,应及时给予综合治疗。救治的重点是抗休克、纠正乳酸性酸中毒和电解质紊乱、保护心肌和防止心血管损害、控制脑水肿和保护肾脏功能。误服者应予以催吐。
皮肤接触时应首先迅速清除污染,大量清水持续冲洗20~30min后,再用5%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对症治疗。虽然5%碳酸氢钠溶液清除效果比清水好,但及时彻底冲洗最为重要。皮肤接触氯乙酸溶液超过全身体表面积的1%时,应收入院观察。对灼伤面积>5%或灼伤深度在深Ⅱ度以上的创面,应尽早进行切痂手术,以减少氯乙酸的吸收量,减轻中毒程度。
氯乙酸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除消炎、抗感染治疗外,应给予一般支持疗法,包括输液、利尿、维持酸碱和电解质平衡(防止低钾血症和低钙血症)、碱化尿液防止肌红蛋白在肾小管中沉积、给与改善心肌收缩力的药物防止心肌功能不全、控制高通气预防和治疗脑水肿。乙醇和甘油醋酸酯作为乙酸供体可考虑使用,但效果尚不肯定。有条件者可考虑早期采用血液透析治疗。
七、氯乙酸中毒的预防措施
必须加强个人防护,生产操作中一定穿戴防护服、帽、手套,特别注意防止皮肤、眼睛直接接触氯乙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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