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肿瘤(不包括职业性放射性因素所致肿瘤),英文全称“occupational tumor”,指劳动者因在工作环境中接触致癌因素,经过较长的潜隐期而患的某种特定肿瘤。具有病因明确,有一定潜伏期,以及存在剂量反应关系等特点。
我国于2013年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包含了11种职业性肿瘤,包括: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机器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在进行职业性肿瘤的诊断时,必须保证以下两点:
1、肿瘤诊断明确:(1)必须是原发性肿瘤;(2)肿瘤的发生部位与其所接触致癌物的特定靶器官一致;(3)经细胞病理检查或组织病理检查,或临床影像检查,或腔内镜检查等确诊。
2、有明确的职业性致癌物接触史:(1)接触致癌物的年限符合诊断细则的相关规定;(2)肿瘤发病潜隐期符合诊断细则的相关规定;(3)结合工作场所有关致癌物接触状况综合判断。
当发现劳动者已经出现职业性肿瘤时,应当立即脱离接触致癌物的环境,以免病情恶化加速。在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同时,及时按恶性肿瘤接受积极的治疗,定期复查。如果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则按照GB/T16180处理。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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