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包装工患职业病起诉企业 ,获赔47万余元
内容导读
在广东省中山市一家电子公司做了5年包装工后,24岁的阿乐 (化名)不幸在2012年查出患上职业性肿瘤 (苯所致白血病),并先后到医院治疗了4年。去年,阿乐向法院起诉他所在的企业,索赔59万余元。
近日,中山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民事纠纷的终审判决,阿乐获赔47万余元。
法院判决
企业赔偿工人47万余元
阿乐从19岁开始到一家电子公司当包装工,长年在使用苯的车间工作。2012年,阿乐感觉身体不适,被医院诊断为白血病。阿乐被认定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六级伤残。2012年9月至2016年5月近4年间,阿乐在医院住院治疗328天。阿乐从社保部门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万余元。企业依照劳动仲裁裁决,向他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近2万元、伤残津贴1.3万余元。
阿乐上有六旬父母,下有一个上幼儿园的女儿。去年9月,阿乐向法院起诉所在企业,索赔59万余元。法院一审判令企业作出赔偿,企业随后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近日,中山市中级法院终审判令该企业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47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以案说法
职业病患者除享有工伤保险外,还可向企业索赔
涉事企业上诉时称,已经给员工买了保险,并且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为何还要赔47万余元?据该案件承办法官介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阿乐所在的企业没有证据证明为他采取了足够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尽早提供手套等防护用品、定期健康检查、轮换工作岗位等,对阿乐患上职业病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一定要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为员工提供防护用品,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定期为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能让员工在有害环境中长期工作。
作为劳动者,应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不要用手直接接触苯相关的化学物料,以防有毒物质通过皮肤进入体内,以及对指甲和皮肤产生脱脂和腐蚀影响。
资料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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