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19年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修改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2019年5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要求。为规范我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备案管理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制定《备案管理办法》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主体、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所负法律责任等事项。
(二)备案条件。规定承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相应的能力,提出了备案时需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三)备案程序。明确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流程。
(四)备案管理。规定了注销备案的几种情形。
三、主要亮点
(一)规定我省具备外出检查能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外出体检业务可放宽至全省范围,为企业和劳动者尽可能多的提供方便。
(二)规定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资料完善的现场给予回执,最大限度简化了备案程序。
四、政策解读机关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028-85587768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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