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
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
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提醒
>>>怎样避免得职业病
1.职业病防治要从致病源头抓起。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使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定期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培训,并提供上岗前和定期的健康监护。
2.卫生与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3.劳动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工作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点时,在何处申请诊断职业病
在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向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申请诊断。
>>>一般医疗机构能否诊断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应由省级以上卫生厅(局)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诊断时需有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并在诊断书上签名。
>>>对医疗机构做出的诊断存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通常设立省、市两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当事人可以逐级申请鉴定。
>>>什么是“一诊断,两鉴定”原则
当事人除了可提出职业病诊断的要求之外,还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包括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共两次,其中,第二次鉴定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患者能享受哪些待遇
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概括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诊断,在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于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用人单位不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相关资料怎么办
劳动者可向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反映,卫生监督机构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责成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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