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报 湘潭市一家电子厂一线女工李娟(化名),因为打算要孩子,最近在做离职的准备。在她周围,已经有一些同事因为患上“慢性轻度苯中毒”职业病而影响生活。她担心自己是否也患上了这个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要做好入职、在职和离职体检。近日湖南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样明确,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检查离岗劳动者劳动合同,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自愿离岗者应有书面签字。
在得知省里将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相关评价之后,李娟表示希望所在的公司能早日安排自己体检。在离职前检出职业病,单位不光要赔钱,还要对工人终身负责。
此外,《通知》还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须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抽查的劳动合同中五分之四以上未达到这个要求的,单位将被评为不合格,要整改。
根据《通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从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不确定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过职业病病人或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有超过10%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符合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这5类用人单位应依法开展现状评价工作。
根据计划,首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各市州要力争在3年内完成。抽查时五分之三以上的离岗劳动者未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将被评为不合格,并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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