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的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
患者在职业病门诊就诊
医护人员到社区开展职业病宣传活动
医护人员到企业做职业病防治知识讲座
2002年起,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4月25日至5月1日是中国第14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本次宣传周的主题是“依法防治 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宣传的主要内容是《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做好宣传工作
把职业病知识送进千家万户
大多数人对于职业病和职业病防治知识是缺乏的。据了解,2014年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健康体检5万余人次,职业病诊断受理3600余人次。根据 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 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共10类132种。
医院院长刘国龙介绍,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异常严峻,职业危害涉及面广,受害人员不断增加,个案层出不穷,但总的情况却不清楚,目前的报告病 例只是“冰山一角”,所以需要企事业单位和医院共同努力一起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医院通过横幅,展板展架,设置咨询台,在 LED显示屏上播放公益宣传视频,组织医护人员到厂矿企业开展讲座,到区县开展义诊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
刘国龙说:“面对目前的现状,我们要做的是积极投身到职业病防治工作当中,当好职业病防治知识的传播者,把职业病防治知识送进千家万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怀疑患了职业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 断。劳动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诊断机构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尽可能提供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名称等);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可请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提供或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关系仲裁。如果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 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区县职业病诊 断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省级)申请再次鉴定。职业病诊断实行一次诊断,两级鉴定制度。省级职业病鉴定 结论为最终鉴定。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是重庆市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之一。在职业病诊断工作中,严格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及程序进行集体诊断。近5年,该院接诊职业病诊断近1.5万人次。
发挥特色优势
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2015年2月28日,医院职业病科收治了由大坪医院急救部转入的7名急性镍中毒患者。
据悉,7名患者于入院前4天在江津区某企业进行锅炉维修时,吸入镍化合物后陆续出现头昏、头痛、乏力、咳嗽、胸闷、气短、发热等症状,首诊医院初诊 为“镉中毒”并请大坪医院会诊,后由大坪医院转入市职防院职业病科。经毒物检测,7名患者血和尿中镍显著超标,同时伴有多脏器损伤,诊断为急性镍中毒、急 性化学性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在迅速制定了周密的诊治方案后,经过积极治疗目前7人均已治愈。
据刘国龙介绍,医院每年都会收治到类似情况的患者,也都竭尽全力对其进行救治。从2001年至今,医院参与了市内外60余起突发群体性中毒事件的救援,救治中毒人员2000余人,积累了丰富的中毒应急救治经验,其中毒救治能力在西南地区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医院职业病及化学中毒诊疗工作起源于80年代初,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重庆市职业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重庆市中毒控制中心、国家突发中毒事件处置队,“职业病与中毒”学科已发展为市级医学重点学科。
医院在职业病防治和化学中毒控制工作中,具有明显优势,是重庆市唯一的市级专业机构,能开展尘肺、铅中毒、苯中毒等国家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工作,职业 病诊治能力位居国内前列。尤其是在疑难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方面具有雄厚实力,是重庆市职业病工伤定点和转诊医院,每年接诊大量从其他医疗机构 转诊来的疑难职业病患者。率先在西南地区开展尘肺病分段肺灌洗治疗,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医院主要承担全市职业中毒诊断任务,能诊治各种化学物(如重金属、有机溶剂、刺激性气体等)导致的急性、亚急性、慢性中毒,尤其是对儿童铅中毒的诊治和毒物检测更是独具特色。能开展各种重金属中毒、常见农药中毒、有机及无机物中毒等检测。
(责编:伍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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