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安徽省安监局下发通报《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2017年全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情况的通报》,安徽省已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22405家,上报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结果的企业有6363家,占申报用人单位总数的28.4%。
截止2018年1月2日,安徽省已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22405家;据“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统计,全省上报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结果的企业有6363家(详见下表),占申报用人单位总数的28.4%。其中,合肥市填报的企业数超过1000家,安庆、滁州、六安和马鞍山市填报的企业数超过500家;安庆市已申报企业填报率超过50%,黄山、六安和马鞍山市已申报企业填报率超过40%。
企业上报符合“职业健康工作良好单位”的有670家,占10.5%;“职业健康工作合格单位”的有1818家,占28.6%;“职业健康工作基本达标单位”的有3420家,占53.7%;“职业健康工作未达标单位”的有388家,占6.1%。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已核查纠正评估结果的企业有4115家,其中符合“职业健康工作良好单位”的有337家,占8.2%;“职业健康工作合格单位”的有1071家,占26%;“职业健康工作基本达标单位”的有2420家,占58.8%;“职业健康工作未达标单位”的有287家,占7%。
据悉,安徽省安监局还在每个省辖市随机抽查3个县(市、区)的关于本辖区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结果的公布情况,截止2018年1月10日,共抽查了50个县(市、区)。
通报指出,本次评估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各地对评估工作重视不够,督促填报力度弱,没有按时完成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结果上报工作,铜陵市和芜湖市已申报企业填报率低于5%,亳州市和淮北市已申报企业填报率低于10%;二是部分企业信息填报存在错漏,如企业规模、自报评估结果未填写,“表B.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结果汇总表”和“B.3评估结论”未作为附件上报或上报错误,用人单位自报评估结果与上报的B.3表结论不一致等。
通报提出,下一步将督促用人单位上报评估结果作为执法重点。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和报告工作,上报错误或漏报内容的用人单位要尽快登录系统修改完善信息。2018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在本级政府网站或本市(县、区)安全监管局网站公布所有已申报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评估结果情况(未上报评估结果的也要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6月底前,各地对未上报评估结果的企业责令整改、监督检查全覆盖。
通报要求,根据评估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已上报评估结果的用人单位要核查其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及时通知其纠正完善。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要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发现用人单位自评结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其重新评估和上报,并在“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中填写核查结果信息。对评估后未达标的企业,要通知其限期整改达标,并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对核查后评估结果为“职业健康工作良好单位”的,要鼓励其创建“职业健康工作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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