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7〕77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提升民爆行业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促进我市民爆行业职业病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市政府安办《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榕安办〔2017〕110号)要求,结合我市民爆行业职业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充分认识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和必然要求,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监管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通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机制,强化提升民爆行业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提升民爆行业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实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意见》
1.抓好学习培训。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委相关处室要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分层次抓好集中培训,对《意见》进行全面学习、解读,确保《意见》精神层层落实。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委相关处室、民爆销售企业要将《意见》纳入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内容,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大力开展宣传。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委相关处室要将《意见》宣传工作贯穿于日常监管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的便捷性,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宣传频次,扩大受众范围。
3.做好推动落实。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委相关处室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督促民爆行业企业加大《意见》的学习宣传力度,认真深入领会《意见》精神,推动民爆行业企业结合实际加强对职业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贯彻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一体化”监管
1.组织领导一体化。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委相关处室要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全面领导、职业健康工作分管负责人综合监管领导,其他分管负责人对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直接领导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领导体系。
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按“归口管理、综合协调、行业监督”的工作要求,由装备处牵头,负责本部门民爆行业职业健康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抓好职责范围内所监管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好民爆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2.部署考核一体化。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委相关处室在制定实施工作计划、专项治理、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时,应实现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职业健康工作的巡查考核,推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3.监管执法一体化。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委相关处室在实施日常安全生产审批、监管、执法检查时,应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同步实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置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职业健康违法行为。
4.标准化建设一体化。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委相关处室应督促民爆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的职业健康工作指标,在2018年底前实现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达标方可通过标准化评审,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达标”。
5.宣教培训一体化。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委相关处室应将职业健康作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宣传安全生产时一并宣传职业健康;整合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教材、大纲,实施同步培训考核。
(三)强化职业健康监管能力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委相关处室要持续开展职业健康监管能力规范化建设,确保每个单位均有1名局领导具体分管职业健康工作,并配备2名以上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证的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各局应有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设立职业健康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监管执法装备,加强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委相关处室要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执法力度,通过专项督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执法覆盖率。要针对民爆行业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突出强化对民爆行业职业病危害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失信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一律严格按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实施有效惩戒。
3.强化监管联动机制。委装备处应牵头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发挥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在信息共享、健康促进、危害治理、联合执法、事故调查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在夯实基础工作、加强调查调研、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意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深化民爆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防范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要加快本部门与国家、省级职业健康信息监管系统的对接整合,督促民爆行业及时在国家及省级监管系统申报更新职业健康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电子档案,充实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和服务系统平台基础数据,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现对民爆行业职业病危害的动态管理和相关信息的即时互通共享。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加强“三同时”监管。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民爆行业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督促指导民爆行业企业落实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民爆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落实率,从源头控制、降低、消除职业病危害。
2.全面开展基础建设。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要推动辖区内民爆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督促指导民爆行业企业按照基础建设的主要内容查找差距,限期整改,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专项治理“五到位”。鼓励民爆行业企业引入第三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持续改进提升,不断夯实职业健康管理基础,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3.深化民爆行业整治。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要以存在高危粉尘、高毒物质、高噪声危害的行业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深化落实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通过示范创建、经验推广等方式,引导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减少劳动密集型高危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职业病的发生。
4.提升劳动者健康保障。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要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保障;协调推动人社、卫计、民政等有关部门落实工伤预防,彻底解决职业健康体检“项目不全、能力不足”等问题,强化对职业病患者救助措施;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在行业管理工作中统筹考虑劳动者职业病防治工作,全方位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五)推进宣教和社会监督
1.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要把职业健康宣传活动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各类公益宣教活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的重大决策部署、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提升全民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舆情监控工作,引导舆论及时、客观、全面地宣传职业健康新闻事件,避免和防止恶意炒作职业病危害事件,营造积极健康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氛围。
2.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要建立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实施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按规定认真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事项和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有关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或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是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保证。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要站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的高度,切实统一思想,加强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协调,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周密、责任到位。
(二)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本地区《意见》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对《意见》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对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考核,确保落实。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要把《意见》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全方位促进《意见》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强化部门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坚决遏制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保障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责任编辑: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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